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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票据欺诈的发生机理分析,票据法律制度存在严重的价值缺陷:绝对的票据无因性、独立性理论是票据欺诈发生的持续性根源;而在一定程度上专为反欺诈而设之票据抗辩制度,本身存在角色上的尴尬及救济上的“射程”不足或不经济。确立针对票据无因性、独立性原则之“欺诈例外原则”对于票据反欺诈机制之完善十分必要,在票据反欺诈机制中应引入“专家裁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