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4年7月,商务部和外交部公布了《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9月6日,商务部又发布了《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10月1日,公布并正式实施《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紧随其后,商务部发布将启用《境外投资批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从11月1日起。国内企业将可凭《批准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境外投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