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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正在急速发展。目前,金融衍生产品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蓬勃品发展的主要动力,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金融衍生产品同时是一把双刃剑,合理的利用其是分散风险的一种重要工具,过度的对其进行创新衍生会使其具有扩增风险的作用。本文首先论述了金融衍生产品所涉及的风险种类,然后对其风险的来源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金融衍生产品;风险;来源分析
金融衍生产品,也称作衍生金融资产,其是金融信息化和自由化的产物,是根据货币、股票和债券等传统的金融产品所创新出来的新型金融产品,其是以传统金融产品的存在作为前提,以这些传统的金融产品作为买卖对象,因此其价格也由传统的金融产品决定的。它具有虚拟性、风险性、契约性和杠杆性等特性,对实体经济具有明显的溢出效应,从本质上来说,其是一种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但是,对其过度的创新衍生会使其具有扩增风险的作用。
一、金融衍生产品所涉及的风险
1.“金融泡沫”风险。金融衍生产品是由传统的金融产品——货币、股票和期货等经创新而衍生的,因此其价格因由当前基础商品的价格决定,但是在当今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出现了愈演愈烈的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其基础商品的价格的现象,这就从根本上形成了金融衍生产品的虚拟性。金融衍生产品的虚拟性又加重了表面繁荣的假象,即:“金融泡沫”,“金融泡沫”一旦破裂,就会导致严重的金融危机的发生。2008年爆发的经济危机,从本质上来看,完全是由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创新造成的。
2.法律方面的风险。法律方面的风险是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最经常出现的风险,其指的是指针对金融衍生产品所订立的合约条款在法律方面有漏洞或因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无法实施而带来的风险。由于基本上所有的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都是在全球范围内交易的,而各国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各不相同,这就容易造成法律方面的风险漏洞,另外,金融衍生产品是新的金融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当产生纠纷时,经常会出现无法律法规可依的情况。因此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解决法律方面带来的风险必须由各国经济机构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进行协调,使其成为全球统一的法律法规,当其在使用时遇到问题时,不断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3.价格变动风险。价格变动风险是指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对交易者带来不利形势的风险,其是当今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从经济学理论来讲,无论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如何发生变动,其价格都会与基础商品的损益相抵,不会存在风险,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完全的风险相抵是很难实现的。因此,价格变动风险就随之产生,其可分为四类:(1)利率变动风险,指利率变化引发损失的可能性;(2)汇率变动风险,指汇率的不利变动引发损失的可能性;(3)权益变动风险,指股市总价格变动或单一股票价格变动引发损失的可能性;(4)商品价格变动风险,指的是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引发损失的可能性。
二、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来源
1.内在来源——金融衍生产品的运行机制。相对于传统的金融产品,金融衍生产品的运行机制较复杂,其虚拟性的特性同时也决定了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其基础商品的价格现象,而且其在运作过程中独立性强,虚拟程度和不确定性较高,这就越容易诱发“金融泡沫”的风险,这就是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内在根源。
2.外在来源——交易者自身的情况。当今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交易者既有专业的金融机构,又有非金融机构的参与,因此交易者自身的情况不同,其多样和复杂性导致了不同交易者自身的信用等级不同,其信息的不对称性又导致了交易双方非常容易面临信用不对称的状况;另外,交易者的目的性也导致了交易双方准备承担风险的尺度甚至情愿承担风险的责任都存在极大的不对称;同时,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连锁反应也可能累及交易者自身乃至全球金融市场。由上可知,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者自身的情况决定了交易者不可能拥有相同的信息资源,即信息不对称,一方面会增大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其必然会引起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因此使得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外在来源随时可能出现。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日益开放,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交易额正在逐年递增,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繁荣一方面为我国的金融结构和部分企业提供规避风险的手段,但是另一方面对其过分创新也会产生扩增其风险的作用。本文首先论述了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四个主要种类,然后对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来源进行了内在和外在的分析。
参考文献
[1]巴曙松.中国金融衍生品发展路径[J].经济观察.2007(7)
[2]张华.金融衍生工具及其风险管理[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9
[3]罗伯特·麦克唐纳.衍生品市场基础[M].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4]谭春枝.金融衍生产品的信用风险及其管理[N].证券市场导报,2005(3)
【关键词】金融衍生产品;风险;来源分析
金融衍生产品,也称作衍生金融资产,其是金融信息化和自由化的产物,是根据货币、股票和债券等传统的金融产品所创新出来的新型金融产品,其是以传统金融产品的存在作为前提,以这些传统的金融产品作为买卖对象,因此其价格也由传统的金融产品决定的。它具有虚拟性、风险性、契约性和杠杆性等特性,对实体经济具有明显的溢出效应,从本质上来说,其是一种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但是,对其过度的创新衍生会使其具有扩增风险的作用。
一、金融衍生产品所涉及的风险
1.“金融泡沫”风险。金融衍生产品是由传统的金融产品——货币、股票和期货等经创新而衍生的,因此其价格因由当前基础商品的价格决定,但是在当今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出现了愈演愈烈的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其基础商品的价格的现象,这就从根本上形成了金融衍生产品的虚拟性。金融衍生产品的虚拟性又加重了表面繁荣的假象,即:“金融泡沫”,“金融泡沫”一旦破裂,就会导致严重的金融危机的发生。2008年爆发的经济危机,从本质上来看,完全是由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创新造成的。
2.法律方面的风险。法律方面的风险是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最经常出现的风险,其指的是指针对金融衍生产品所订立的合约条款在法律方面有漏洞或因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无法实施而带来的风险。由于基本上所有的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都是在全球范围内交易的,而各国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各不相同,这就容易造成法律方面的风险漏洞,另外,金融衍生产品是新的金融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当产生纠纷时,经常会出现无法律法规可依的情况。因此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解决法律方面带来的风险必须由各国经济机构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进行协调,使其成为全球统一的法律法规,当其在使用时遇到问题时,不断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3.价格变动风险。价格变动风险是指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对交易者带来不利形势的风险,其是当今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从经济学理论来讲,无论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如何发生变动,其价格都会与基础商品的损益相抵,不会存在风险,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完全的风险相抵是很难实现的。因此,价格变动风险就随之产生,其可分为四类:(1)利率变动风险,指利率变化引发损失的可能性;(2)汇率变动风险,指汇率的不利变动引发损失的可能性;(3)权益变动风险,指股市总价格变动或单一股票价格变动引发损失的可能性;(4)商品价格变动风险,指的是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引发损失的可能性。
二、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来源
1.内在来源——金融衍生产品的运行机制。相对于传统的金融产品,金融衍生产品的运行机制较复杂,其虚拟性的特性同时也决定了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其基础商品的价格现象,而且其在运作过程中独立性强,虚拟程度和不确定性较高,这就越容易诱发“金融泡沫”的风险,这就是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内在根源。
2.外在来源——交易者自身的情况。当今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交易者既有专业的金融机构,又有非金融机构的参与,因此交易者自身的情况不同,其多样和复杂性导致了不同交易者自身的信用等级不同,其信息的不对称性又导致了交易双方非常容易面临信用不对称的状况;另外,交易者的目的性也导致了交易双方准备承担风险的尺度甚至情愿承担风险的责任都存在极大的不对称;同时,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连锁反应也可能累及交易者自身乃至全球金融市场。由上可知,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者自身的情况决定了交易者不可能拥有相同的信息资源,即信息不对称,一方面会增大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其必然会引起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因此使得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外在来源随时可能出现。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日益开放,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交易额正在逐年递增,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繁荣一方面为我国的金融结构和部分企业提供规避风险的手段,但是另一方面对其过分创新也会产生扩增其风险的作用。本文首先论述了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四个主要种类,然后对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来源进行了内在和外在的分析。
参考文献
[1]巴曙松.中国金融衍生品发展路径[J].经济观察.2007(7)
[2]张华.金融衍生工具及其风险管理[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9
[3]罗伯特·麦克唐纳.衍生品市场基础[M].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4]谭春枝.金融衍生产品的信用风险及其管理[N].证券市场导报,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