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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业财政投资是指财政用于扶持、发展农业方面的支出。农业是财政投资的另一个重点,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发展比较脆弱,需要财政投资的引导促进发展。农业生产为我们提供了基本的生存条件,为其他生产活动提供了基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工业化的起点和基础。但是财政农业投资目前存在一些问题,妨碍着农业的进一步发展,稳定农业是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财政农业投资的好坏关系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基础是否扎实,更关系着我国6亿农村人口的生计问题。财政农业投资对农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财政对农业投资的规模以及结构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农业投资 资金来源 固定资产 政策措施
一、农业财政投资的必要性
(一)农业部门的社会经济效益大而直接经济效益小,大量经济效益要通过加工、流通部门辗转折射出来。
(二)农业对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的依赖性较强。
(三)农业是风险产业,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同在,生产难免有周期波动。
(四)农产品需求弹性小,市场扩张处于不利地位。
基于上述特殊性,决定了财政对农业进行投资的必要性。
二、财政对农业的投资基本特征
(一)是以立法的形式规定财政对农业的投资规模和环节,使农业的财政投资具有相对稳定性。
(二)财政投资范围具有明确界定,主要投资于以水利为核心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教育和培训等方面。
(三)财政投资虽然是必需的,但一般占农业投资总量的比例较低。
三、财政农业投资的不足
(一)我国对农业投资的总量不大,并且增长缓慢。
我国中央政府主要支出科目中,农林水支出历年历月同比增长最少,而且相比其教育、社保、医疗、就业、生态环保、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较小。
(二)财政农业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合理
我国财政农业的投资除了国家财政对公共产品的投资以外大量的投资还主要依赖信贷市场的融资。因此,农业信贷资金已经与现代农业的发展密不可分。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贷出现了许多不合理且限制农业发展的地方。
1.期限设置的不合理
农村信用社在向农户投放农村贷款时,多采用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做法,贷款周期一般控制在一年以内,与如今农业产业调整后农村的发展现状以及活动周期时间长的特点不相符。
2.贷款限制的制约
农户小贷款额的金额按一级二级三级划分,分别能够按贷款登记贷款5000元,3000元,1000元,主要适合以小规模家庭生产为主的传统农业生产。不过如今大多数农户对于小规模生产资金可以通过自己筹集而解决,可在农业结构调整之后,农民加大了对于经济作物,农副产品的加工,新型的种植业等等的投入,这就大大的增加了他们对于大型贷款的需求,急需多元化的大型贷款与之项目相适应,使之更快的脱贫致富。
3.利率上浮较高
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一、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但考虑到城乡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尚不完善,暂时保留了对其利率的上限管制,并将最大上浮系数由原来的2提高到2.3。
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指导利率,信用社有权根据借款人情况对贷款利率进行上浮或下调。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
利率上浮较高,就造成了农村贷款的成本较高,付息的压力较大,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加之农业的收益不像其他产业丰厚,实际让农业投资资金来源变得相对窄一些以及得到贷款的难度大幅增大。
(三)农业财政投资的结构不合理
按照我国统计口径,我国财政支农资金包括:农业基建拨款、农业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及农村救济费等支出。从我国实际来看,农业基建拨款和农业事业费构成了财政支农资金的主体,这两项支出之和一般占同期财政支农支出总额的80%左右,科技的研发投入只占了小部分。我国农业科研投资强度(即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GDP的比重)为0.77%,同期全国的科研投资强度为1.7%,农业科研投资强度的国际平均水平是1%,发达国家一般为3%~5%。据调查,我国国家级农业科研究院项目的稳定支持经费仅为20%~30%。科技研发投入的总量不足,直接导致了人均资金占有量低。我国拥有国际上最多的农业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必然导致人均科研经费过少,而且由于研究条件差、待遇低,近几年每年一些农科院所的科研人员流出率约为职工总数的3%~5%,而且大都是副研究员以上的科研骨干和技术后备力量。现在我国每年有7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问世,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仅占40%左右,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可以达到80%以上。国家部委、科研单位、项目实施组织之间分工不明确,经常出现课题重复、经费使用效率不高的情况。而且科技研发投入资金增长缓慢、投资主体的严重缺位也体现出农业财政投资的结构不合理。研究经费是农业科技开展的基础,而我国的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没有吸引民间资金投入进来。
(四)农业基础建设投资虽大,但生产性固定资产人均少且增长慢
农业固定资产可分为农业生产用固定资产、非农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三部分。一般来说,农业生产用固定资产是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在农业生产单位全部固定资产中应占有较大比重; 非农业生产用固定资产是综合发展农村经济所必需要的; 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则是农民或职工生活福利的保证。它们应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但是生产性固定资产却呈现出人均拥有量小增长缓慢的格局。 2008年—2012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主要生产性固定资产数量
从图中可以直观的看出这五项在农业生产中比较重要的固定性资产,五年内的变动不大。固定资产数量的涨幅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国家财政农业基础的投资。今年来,我国财政一直向农业等重点领域倾斜,但是相对于其他领域的投入仍然不大,固定资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决定农业生产劳作的效率以及农民的收入。
四、财政农业投资应当采取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农业重点领域的投资力度,加大对“三农”领域的转移性支付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多渠道消化政策性粮棉油库存。2017年全年支持完成粮改饲面积超过1300万亩,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1200万亩。
(二)拓宽资金来源、完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在2017年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初步形成,累计为4.9万多个农业项目担保贷款总额超过400亿元。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产粮大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三)进一步加大农业科研经费投入。在不导致其他项目减少的情况下,通过对科研投入的增大,增大科研投入占财政农业投资的比例。积极拓宽科研资金来源,政府应当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业科研,让农业的投资效益更加明显,从而形成一个良性的市场环境。科研经费的增多在很大程度上能解决我国目前在农业科研方面的诸多问题。
(四)借鉴2009年和2010年汽车下乡政策。在补贴标准方面规定,具有农村户口的消费者,在购买特定汽车产品时,将获得车价10%的政府补贴而于上周突然被纳入“汽车下乡”范畴的摩托车产品,农民消费者在购买时可获车价13%的补贴。汽车、摩托车均在购买两年内不可过户。
1、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
2、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实施时间
1、汽车下乡政策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我们可以借鉴该项政策,对农民报废旧的农业机械以及购进新型农机给予补贴,并延长政策的实行期限,进一步加大该项的补贴力度,基础设施的完善带动农业总产值总收益的提高,从而让更多的农民收益。
参考文献
【1】《关于201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2】《2018年8月财政收支情况》
【3】《原農业部2017年部门决算》
【4】国家统计局--年度数据--指标--农业--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主要生产性固定资产数量
作者简介:张学智(1996.10-),男,汉族,河北衡水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2016级本科生,专业:财政学。
关键词:农业投资 资金来源 固定资产 政策措施
一、农业财政投资的必要性
(一)农业部门的社会经济效益大而直接经济效益小,大量经济效益要通过加工、流通部门辗转折射出来。
(二)农业对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的依赖性较强。
(三)农业是风险产业,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同在,生产难免有周期波动。
(四)农产品需求弹性小,市场扩张处于不利地位。
基于上述特殊性,决定了财政对农业进行投资的必要性。
二、财政对农业的投资基本特征
(一)是以立法的形式规定财政对农业的投资规模和环节,使农业的财政投资具有相对稳定性。
(二)财政投资范围具有明确界定,主要投资于以水利为核心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教育和培训等方面。
(三)财政投资虽然是必需的,但一般占农业投资总量的比例较低。
三、财政农业投资的不足
(一)我国对农业投资的总量不大,并且增长缓慢。
我国中央政府主要支出科目中,农林水支出历年历月同比增长最少,而且相比其教育、社保、医疗、就业、生态环保、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较小。
(二)财政农业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合理
我国财政农业的投资除了国家财政对公共产品的投资以外大量的投资还主要依赖信贷市场的融资。因此,农业信贷资金已经与现代农业的发展密不可分。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贷出现了许多不合理且限制农业发展的地方。
1.期限设置的不合理
农村信用社在向农户投放农村贷款时,多采用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做法,贷款周期一般控制在一年以内,与如今农业产业调整后农村的发展现状以及活动周期时间长的特点不相符。
2.贷款限制的制约
农户小贷款额的金额按一级二级三级划分,分别能够按贷款登记贷款5000元,3000元,1000元,主要适合以小规模家庭生产为主的传统农业生产。不过如今大多数农户对于小规模生产资金可以通过自己筹集而解决,可在农业结构调整之后,农民加大了对于经济作物,农副产品的加工,新型的种植业等等的投入,这就大大的增加了他们对于大型贷款的需求,急需多元化的大型贷款与之项目相适应,使之更快的脱贫致富。
3.利率上浮较高
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一、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但考虑到城乡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尚不完善,暂时保留了对其利率的上限管制,并将最大上浮系数由原来的2提高到2.3。
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指导利率,信用社有权根据借款人情况对贷款利率进行上浮或下调。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
利率上浮较高,就造成了农村贷款的成本较高,付息的压力较大,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加之农业的收益不像其他产业丰厚,实际让农业投资资金来源变得相对窄一些以及得到贷款的难度大幅增大。
(三)农业财政投资的结构不合理
按照我国统计口径,我国财政支农资金包括:农业基建拨款、农业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及农村救济费等支出。从我国实际来看,农业基建拨款和农业事业费构成了财政支农资金的主体,这两项支出之和一般占同期财政支农支出总额的80%左右,科技的研发投入只占了小部分。我国农业科研投资强度(即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GDP的比重)为0.77%,同期全国的科研投资强度为1.7%,农业科研投资强度的国际平均水平是1%,发达国家一般为3%~5%。据调查,我国国家级农业科研究院项目的稳定支持经费仅为20%~30%。科技研发投入的总量不足,直接导致了人均资金占有量低。我国拥有国际上最多的农业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必然导致人均科研经费过少,而且由于研究条件差、待遇低,近几年每年一些农科院所的科研人员流出率约为职工总数的3%~5%,而且大都是副研究员以上的科研骨干和技术后备力量。现在我国每年有7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问世,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仅占40%左右,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可以达到80%以上。国家部委、科研单位、项目实施组织之间分工不明确,经常出现课题重复、经费使用效率不高的情况。而且科技研发投入资金增长缓慢、投资主体的严重缺位也体现出农业财政投资的结构不合理。研究经费是农业科技开展的基础,而我国的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没有吸引民间资金投入进来。
(四)农业基础建设投资虽大,但生产性固定资产人均少且增长慢
农业固定资产可分为农业生产用固定资产、非农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三部分。一般来说,农业生产用固定资产是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在农业生产单位全部固定资产中应占有较大比重; 非农业生产用固定资产是综合发展农村经济所必需要的; 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则是农民或职工生活福利的保证。它们应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但是生产性固定资产却呈现出人均拥有量小增长缓慢的格局。 2008年—2012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主要生产性固定资产数量
从图中可以直观的看出这五项在农业生产中比较重要的固定性资产,五年内的变动不大。固定资产数量的涨幅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国家财政农业基础的投资。今年来,我国财政一直向农业等重点领域倾斜,但是相对于其他领域的投入仍然不大,固定资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决定农业生产劳作的效率以及农民的收入。
四、财政农业投资应当采取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农业重点领域的投资力度,加大对“三农”领域的转移性支付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多渠道消化政策性粮棉油库存。2017年全年支持完成粮改饲面积超过1300万亩,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1200万亩。
(二)拓宽资金来源、完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在2017年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初步形成,累计为4.9万多个农业项目担保贷款总额超过400亿元。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产粮大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三)进一步加大农业科研经费投入。在不导致其他项目减少的情况下,通过对科研投入的增大,增大科研投入占财政农业投资的比例。积极拓宽科研资金来源,政府应当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业科研,让农业的投资效益更加明显,从而形成一个良性的市场环境。科研经费的增多在很大程度上能解决我国目前在农业科研方面的诸多问题。
(四)借鉴2009年和2010年汽车下乡政策。在补贴标准方面规定,具有农村户口的消费者,在购买特定汽车产品时,将获得车价10%的政府补贴而于上周突然被纳入“汽车下乡”范畴的摩托车产品,农民消费者在购买时可获车价13%的补贴。汽车、摩托车均在购买两年内不可过户。
1、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
2、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实施时间
1、汽车下乡政策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我们可以借鉴该项政策,对农民报废旧的农业机械以及购进新型农机给予补贴,并延长政策的实行期限,进一步加大该项的补贴力度,基础设施的完善带动农业总产值总收益的提高,从而让更多的农民收益。
参考文献
【1】《关于201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2】《2018年8月财政收支情况》
【3】《原農业部2017年部门决算》
【4】国家统计局--年度数据--指标--农业--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主要生产性固定资产数量
作者简介:张学智(1996.10-),男,汉族,河北衡水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2016级本科生,专业:财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