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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难理解,本文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给出界定,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阐述,并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的会计处理提出质疑。同时结合自己的观点给出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