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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读者奉乡来电问:我儿子在家务农,三十多岁了还没成家,我们老两口托人在邻村给他找了一个姑娘。姑娘初中毕业,人还可以,为此我家端出所有积蓄二十多万元过礼。可女孩骑马找马,最近竞在市里又找了一个对象,她家同意退还彩礼。就此,我们可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