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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0年3月,长春市富锋镇郑家村村民郑某,将自己位于本村北大路旁的5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本树李某的父亲。之后李某之父一直耕种该承包地。2001年6月李某之父又用这5亩承包地互换了本村陈某位于南头的5亩承包地,互换双方及郑某三方又签订了承包地互换协议.此后李莱家耕种该土地7年之久,在此期间三方共守约定没有出现争议。2004年,李某之父因病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