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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10月22日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