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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望道、吴文祺、邓朗以三位先生在1960年11月25日的《文汇报》上,发表了《“文法”“语法”名义的演变和我们对文法学科定名的建议》一文,认为语法学科应以“文法”为定名,至少也要以“文法”为正名而以“语法”为别名。同年12月13日傅东华先生又在该报上发表了《“文法”的定名优胜于“语法”》一文,完全赞同陈望道等三位先生的意见,并补充了一些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