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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司法》集中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原则和企业的市场化主体地位,旧法中大量强制性条款规定事项改为"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法》已经将公司章程摆到了与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几乎同等重要的位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通过制订个性化公司章程来拓展自己的自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