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际社会在促进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跨国执行问题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现今调解协议跨国执行困境在于,原生性跨国执行机制缺失与多元化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体系的结构性失衡。推广《调解协议执行公约》是构建原生性执行机制的有效方案。各种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在处理阶段的分离以及在承认与执行阶段的融合有利于维持多元化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体系的动态平衡。在此背景下,中国应尽早完善相关的调解立法工作并加入《调解协议执行公约》,在国际争议解决领域实现弯道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