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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5月1日起.广州市范围内的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将全面销售符合“粤国Ⅲ”标准的车用成品油。这是落实今年3月份颁布的《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粤府办[2008]16号)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局联合制订的《广东省全面推广使用“粤国Ⅲ”车用成品油实施方案》步入正式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