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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条例不仅仅是对1993年出台的《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全面修订,从立法技术上说,是废止旧办法,重新制定新条例.为公正及时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提供法律保障。”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张用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