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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国土资发[2017]11号各县国土资源局、章丘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平台: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规范办理已出让土地开发建设延期开、竣工申请办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行政区域内(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土地开发建设延期开、竣工审批适用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