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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党和政府强力推进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问题,建立完善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学生资助水平不断提高,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自2007年以来,我省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建立起了覆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个阶段的资助政策体系,资助项目达20多项,从制度上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资助的基本权益。
(一)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省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约2000名,每生每年8000元。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800余名,其中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省属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覆盖面为博士研究生的70%,硕士研究生的4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4.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目前,我省两种贷款模式同时开展。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可以通过就读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考往省外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及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为12000元)。
7.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学费资助、生活费资助和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为12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8.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财政补偿。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为12000元)。
9.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为解决部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从2012年起,对部分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河南籍高中应届毕业生实施入学资助,主要解决学生从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的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0.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组织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1.师范生免费教育。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2.学费减免。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13.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按4%~6%比例)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
14.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面约为全省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总数的20%。
2.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奖助等各类资助措施。
(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以顶岗实习、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
1.国家免学费。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教育、物价、财政和劳动部门规定的学费标准确定。在民办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同类型同专业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将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惠及全省近150万中职学生家庭。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的全部农村全日制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3.顶岗实习。安排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学校资助。学校每年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
5.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奖助等各类资助措施。
(四)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施免费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全免费教育。指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2.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3元。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25天计算。
3.营养改善计划。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26个县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五)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市县先行、省级奖补”的原则,对在园幼儿给予资助
1.政府资助。从2012年开始,我省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基本原则是:市县先行、省级奖补。各市、县级政府按照在园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的标准,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省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各市、县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资助力度不断加大
(一)累计安排资助资金334亿元
自2007年建立新资助政策体系至2013年,我省累计资助各级各类学生4386.7万人次,资助金额达334亿元。其中:2013年资助1017.5万人次,较2006年增长4.2倍;资助
经费金额达68.6亿元,较2006年增3.3倍。分年度资助经费投入及资助人数增长情况见图1、图2。
(二)政府投入占比超过80%
从资助经费来源情况看,政府投入占主体地位。在2007至2013年的资助经费投入中,各级财政投入达272.5亿元,占总投入的81.6%。其中:2013年财政投入达59.6亿元,较2006年增长7.6倍;占总投入的比例为86.8%,较2006年提高了41%。分年度财政投入所占比例见图3。
(三)国家助学贷款投入资金达到47.6亿元
2004年,我省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探索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被我省高校录取的学生实现了“应贷尽贷”。2013年,我省又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了考往省外高校学生贷款难的问题。至2013年底,我省累积发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47.6亿元,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1万人次;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838.1万元,资助考往省外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1481人。贷款发放总量和资助困难学生总数分别是2004之前5年间的43.9倍、33倍。(见图4、图5)
(四)学校和社会资助资金24.3亿元
2007年至2013年,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等各类其他资助资金共24.3亿元,资助学生705.5万人次。(见图6)
(五)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
2007年至2013年,高等教育至学前教育各项资助政策得到了全面落实,具体情况为:
资助普通高校学生1280.3万人次,资助金额135.9亿元。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研究生1628人、3355万元,奖励普通本专科学生1.4万人次、1.1亿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学生27.4万人次、13.7亿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367.7万人次、47.6亿元;发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36.5亿元,财政支付风险补偿金和贴息共计10.2亿元,资助77.3万人次;1.9万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资助金额2.3亿元;1476名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金额1164.3万元。2013年,全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为22.8亿元,较2006年增长95.1%。(见图7)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1629.5万人次,资助金额90亿元。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1296.5万人次、60.1亿元;333万人享受免学费,免费金额29.9亿元。2013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资金为14.7亿元,较2006年增长16.9倍。(见图8)
资助普通高中学生299.5万人次,资助金额23.7亿元。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270万人次、20亿元;中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资助学生25.2万人次、3.4亿元;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资助项目资助学生4.3万人、2877.9万元;社会企事业单位捐助450人、67.5万元。2013年全省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约5.8亿元,较2006年增长25.6倍。(见图9)
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580.5万人次,资助金额49.9亿元,其中:2013年资助金额达7.7亿元(见图10)。2012年,国家在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26个县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试点,两年来,已资助学生约502.3万人次,安排补助资金31.1亿元。2013年,新增落实专项资金1.6亿元,为70.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每人免费配发一本《新华字典》。
资助学前教育阶段学生23.9万人次,资助金额1.6亿元。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到相应的资助权利,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制度监督建设为重点,针对各项资助资金制定了管理办法,细化操作规程,明确管理责任,规范资金管理,同时每年将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号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取消相关县(市、区)和学校省级以上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有关方面先进评选。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责编:思 源
一、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自2007年以来,我省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建立起了覆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个阶段的资助政策体系,资助项目达20多项,从制度上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资助的基本权益。
(一)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省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约2000名,每生每年8000元。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800余名,其中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省属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覆盖面为博士研究生的70%,硕士研究生的4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4.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目前,我省两种贷款模式同时开展。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可以通过就读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考往省外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及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为12000元)。
7.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学费资助、生活费资助和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为12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8.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财政补偿。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为12000元)。
9.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为解决部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从2012年起,对部分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河南籍高中应届毕业生实施入学资助,主要解决学生从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的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0.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组织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1.师范生免费教育。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2.学费减免。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13.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按4%~6%比例)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
14.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面约为全省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总数的20%。
2.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奖助等各类资助措施。
(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以顶岗实习、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
1.国家免学费。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教育、物价、财政和劳动部门规定的学费标准确定。在民办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同类型同专业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将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惠及全省近150万中职学生家庭。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的全部农村全日制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3.顶岗实习。安排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学校资助。学校每年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
5.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奖助等各类资助措施。
(四)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施免费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全免费教育。指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2.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3元。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25天计算。
3.营养改善计划。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26个县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五)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市县先行、省级奖补”的原则,对在园幼儿给予资助
1.政府资助。从2012年开始,我省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基本原则是:市县先行、省级奖补。各市、县级政府按照在园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的标准,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省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各市、县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资助力度不断加大
(一)累计安排资助资金334亿元
自2007年建立新资助政策体系至2013年,我省累计资助各级各类学生4386.7万人次,资助金额达334亿元。其中:2013年资助1017.5万人次,较2006年增长4.2倍;资助
经费金额达68.6亿元,较2006年增3.3倍。分年度资助经费投入及资助人数增长情况见图1、图2。
(二)政府投入占比超过80%
从资助经费来源情况看,政府投入占主体地位。在2007至2013年的资助经费投入中,各级财政投入达272.5亿元,占总投入的81.6%。其中:2013年财政投入达59.6亿元,较2006年增长7.6倍;占总投入的比例为86.8%,较2006年提高了41%。分年度财政投入所占比例见图3。
(三)国家助学贷款投入资金达到47.6亿元
2004年,我省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探索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被我省高校录取的学生实现了“应贷尽贷”。2013年,我省又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了考往省外高校学生贷款难的问题。至2013年底,我省累积发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47.6亿元,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1万人次;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838.1万元,资助考往省外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1481人。贷款发放总量和资助困难学生总数分别是2004之前5年间的43.9倍、33倍。(见图4、图5)
(四)学校和社会资助资金24.3亿元
2007年至2013年,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等各类其他资助资金共24.3亿元,资助学生705.5万人次。(见图6)
(五)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
2007年至2013年,高等教育至学前教育各项资助政策得到了全面落实,具体情况为:
资助普通高校学生1280.3万人次,资助金额135.9亿元。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研究生1628人、3355万元,奖励普通本专科学生1.4万人次、1.1亿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学生27.4万人次、13.7亿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367.7万人次、47.6亿元;发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36.5亿元,财政支付风险补偿金和贴息共计10.2亿元,资助77.3万人次;1.9万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资助金额2.3亿元;1476名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金额1164.3万元。2013年,全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为22.8亿元,较2006年增长95.1%。(见图7)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1629.5万人次,资助金额90亿元。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1296.5万人次、60.1亿元;333万人享受免学费,免费金额29.9亿元。2013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资金为14.7亿元,较2006年增长16.9倍。(见图8)
资助普通高中学生299.5万人次,资助金额23.7亿元。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270万人次、20亿元;中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资助学生25.2万人次、3.4亿元;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资助项目资助学生4.3万人、2877.9万元;社会企事业单位捐助450人、67.5万元。2013年全省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约5.8亿元,较2006年增长25.6倍。(见图9)
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580.5万人次,资助金额49.9亿元,其中:2013年资助金额达7.7亿元(见图10)。2012年,国家在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26个县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试点,两年来,已资助学生约502.3万人次,安排补助资金31.1亿元。2013年,新增落实专项资金1.6亿元,为70.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每人免费配发一本《新华字典》。
资助学前教育阶段学生23.9万人次,资助金额1.6亿元。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到相应的资助权利,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制度监督建设为重点,针对各项资助资金制定了管理办法,细化操作规程,明确管理责任,规范资金管理,同时每年将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号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取消相关县(市、区)和学校省级以上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有关方面先进评选。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责编:思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