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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是制度创新的具体实践,其与法治国家建设具有紧密的正相关,遵循法治逻辑应当是其题中之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法律风险主要缘起于政府行为,表现出较为鲜明的依存性和惯常性,市场与政府的序列均衡关系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考验着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指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法律风险在不同的类型区分上具有诉讼救济差异,也为其提供法治保障而确证了不同的实践路径,可在法律制度创新路向上探寻较为系统化与规范化的法治原则和法治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