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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许可制度很早便诞生于国际贸易的历史中,但似乎一直存在着争议。所谓强制许可,在大陆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在国际贸易之中,主要表现为授予专利权的国家在特定情形下批准专利权人之外的其他人使用该专利,而不需专利权人的同意。知识产权本身应当属于私法领域,而强制许可则多出现在公法领域。显而易见,该制度是公法向私法的渗透,为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以及公权力的滥用,其中之利益考虑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