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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唐宋之际社会转型相适应,宋朝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官僚制度和法律制度,司法的理性化和形式化程度有很大提高,为胥吏活动提供了巨大空间,而以诗赋和经学相高的士人在司法实务中不得不依赖吏人,以致出现"吏强官弱"的局面。胥吏司法作用的增强对宋代司法技术、司法体制乃至整个法律制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