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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宁波市农机局甬农机[2008]3号《关于做好拖拉机报废更新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慈溪市从2008年3月1日起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上道路拖拉机进行强制报废。根据《办法》规定,慈溪市现登记在册中的451台(其中2007已检405台)上道路拖拉机已达到报废年限,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除符合《办法》中第六条款规定可以延长1~2个年限外,其余一律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