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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要破除"凡事追溯历史"的观点,经济法产生于市场经济社会,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社会无经济法可言;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仅指常态经济法,战时经济法和应对危机性经济法还不能称为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为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相应的经济法体系主要为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