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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招标过程中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招标文件的设置、招标合同条款的设定等三个方面造价控制手段的分析,阐述如何将招标过程与造价控制手段相结合,探求将造价控制的重点前移至招标阶段,从而达成项目的各项控制目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质量;控制难点
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一个签订合同的过程,所以少不了“要约、承诺”两个合同成立的要素。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招标”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为此,“投标”是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所以,招标对招标人来说,是有优越性的,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确立的条件,对投标人来说都有不可对抗性,参加投标就必须接受。
分析以上原因后,作为招标人,我们予以了足够的重视,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招标合同条款等的编制和审核方面。下面以工程量清单招标为例,来分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与造价管理之间的关系。
一、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是造价控制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清单规范 “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作为招标人,应更加关注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工作。
(一)把控编制质量
笔者经历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基本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基于编制的准确性对招标人控制造价具有重要作用,如何把控编制质量,笔者的经验如下:
首先,组织公司内造价、工程、技术人员,参与造价咨询人的编制过程,共同组成QQ、微信等工作群,及时沟通解决图纸及编制中的疑难问题,要求咨询人提出计划及人员安排,及时了解进展;要求阶段性反馈工作成果,及时跟进复核;工程量清单出来后,招标人还组织造价、工程、技术等业务部门进行会审。
其次,在造价咨询合同中对咨询人的编制质量进行约束,约定绩效考核及罚则条款,如:
◆咨询人出具的各阶段的咨询成果应相互对应,除委托人原因引起外,项目决算将作为概算的考核依据,工程结算将作为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考核依据,如出现工程结算超过工程量清单预算达到一定的范围(合同附件中明确),或者项目决算超过概算,委托人有权每次扣减超出部分的10%做为赔偿金。
(二)编制中控制难点的处理
清单控制价的编制过程中,有些分项或子目是控制的难点,稍不注意,有可能结算将大大超出预算,如:土方挖运及回填,降水台班,需要进行深化设计的分项等,笔者多会提前关注到此类问题,在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中,尽量将以上问题控制在合理范围,不将其带到结算而造成有太多的争议及不可控。
◆实例一
某住宅小区,原地坪标高比场外规划道路低了3-4 m,整个场地需回填土方约8万m3。造价咨询公司在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时,全部回填土方按外购土方考虑,造价为464万元。我们发现后,重新分析图纸及现场情况,协调业主利用小区周边项目取得弃土2万m3,与室外及园林绿化工程统筹考虑1万m3种植土回填,剩余5万m3按8KM运土,调整后的土方造价为237万元。清单编制及说明如下:
1、外运回填土约5万m3:报价以不超过“挖土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8KM,土质按一二类土”包干,不论实际运距多少、不论土方来源如何,结算时所报单价不调整;
2、种植土回填约1万m3;
3、压路机碾压回填土约7 m3(含周边弃土回填2万m3)。
◆实例二
对于某些工程,如住宅全装修、外线电缆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等,图纸有相应的设计标准要求或布置,但均标明需深化设计。如作为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因控制价各分项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是分离的,则存在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风险。为此,我们采用了固定价格的方法,即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人给出的单价填报。这样,既能保证控制价中列支了以上价格,又为深化设计调价提供依据,还能防范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达到较好的控制效果。列举部分说明如下:
整体橱柜、外线接入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因需深化设计,此三项工程作为不竞争报价,投标人应分别按××元/米、××元、××元计入投标报价中。
以上各工程招标人将根据深化设计确定新的价格,如投标人报价低于以上招标人给出的价格,则按以上价格从清单报价中扣除并替换招标人确定的新价格,高于则按报价扣除并替换新价格。
二、招标文件的设置
(一)编写好招标文件中的标准要求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本省出台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提出格式和要求的限制,包括文件格式、合同条款、评分规则等。但是,如果招标人不能充分利用招标文件对必要的事项进行约定或明确,那么,招标完成以后,会赋予中标人更多的机会与招标人谈判合同、扯皮不明确的事项等,不仅给招标人带来管理上的困难,妨碍项目的顺利进展,还会因涉及不明确的实质性条款的重新确定而影响招标的公平性。
◆计划工期。工期是招标人需要认真分析而设定的一个指标,既要考虑建设程序的合理性,又要考虑项目建设的紧凑性,还要考虑招标人的上级单位或合作方对工期的目标要求,综合权衡后给出一个经过有效的组织和管理能达成各种要求的工期指标。
◆分包。是否允许分包及分包的内容,招標人应根据项目及自身管理的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分包项目过多则加重对分包人的协调管理工作,而过少,又可能出现超出限制范围的工程无法分包,不利于工程的专业化施工。 ◆特别说明。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招标文件格式基本固定,除了极少处可以填入内容外,不得随意增减。所以招标人须充分利用可填充项,全面而简练地将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内容填入,如:
1、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招标人不予采用。招标人参照最新颁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编制了 “施工总承包合同”(详见附件×),投标人参与投标则表明响应该声明。
2、须报审的材料设备的投标价格并不能影响发包人按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档次标准来审核中标人拟采用的材料设备,未达到发包人要求的不得采购,投标价格不因发包人的审核而调整。
(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技术标准的设定
主要材料设备技术标准是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的一项重要条件,事关各种材料设备使用的品牌档次标准以及控制价编制中材料设备价格取定的依据。所以,作为发包人,需要特别明确。
需要说明,对材料设备技术要求中会出现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一是方便招标人确定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标准及根据标准确定招标控制价,二是方便投标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标准,准确地报出投标价格;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通常,住宅类项目我们会设置如下两方面的要求:
◆《室内外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配置标准》,主要为地面、顶棚、墙面、厨卫、门窗、栏杆、窗台、给排水、供电、弱电智能化、外立面等的配置标准及规格要求,比较概括,如:
1、地面:
☆客厅、餐厅地面:800×800米色抛光砖。
☆卧室、书房地面:600×600米色抛光砖。
☆厨卫、阳台地面:300×300防滑地砖。
2、门窗:
☆入户门:钢质防火门。
☆户内门:普通实木套装门。
☆卫生间和阳台推拉门:铝合金(粉末喷涂)。
◆《主要材料和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主要为电梯、入户门、栏杆及扶手、配电箱、门窗、墙地砖、外墙砖、花岗岩、内墙乳胶漆、给排水管道、发电机、变压器、电线电缆、厨卫配置、灯具洁具等材料和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档次标准,比较具体,如:
1、入户门:
☆选用钢质防火门,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产品;相当于“王力”、“新多”、“步阳”、“群升”等品牌标准。
☆产品质量符合GB12955-2008《防火门新标准》以及GB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要求,并具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认可证书。
2、栏杆:
☆铝材选用:
△铝型材: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产品,相当于“亚铝”、“凤铝”、“坚美”、“南山”、“兴发”等品牌标准。
△铝型材材质:材质为6063-T5,外表面采用粉末喷涂处理。
三、合同条款的设定
合同条款的设定是把双刃剑,在招标人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同时,必须面对实际的可操作性,执行合同的可能性,中标人权衡后作出的合同违约的不确定性,并须面对如果按合同执行而使项目无法顺利进行给招标人带来的风险,以及如果不按合同执行又会面临审计质疑的风险。所以如何利用招标合同条款在以上矛盾体中寻找一个平衡点,是对招标人智慧的考验。
(一)按照最新的合同范本编制完整的合同
为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先进性,及时把握国家及地方的新政策、新标准、新动向,我们力求按照最新的合同范本来编制合同条款,并将完整的合同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这需要我们提前全面考虑合同的各种设定要求,付出较多的精力和时间,但确定的合同能更有利地反映招标人的意思表达,为招标后合同的顺利签订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二)主要招标合同条款的设定
笔者认为,如下的合同条款对招标人将造价管理手段融入招标过程并将其带到后续各项管理中有很好的控制作用:
◆包含在控制价中要求投标人报价并不予调整的费用
1、建安工程一切险。为避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材料、物料、设备的损失以及第三者责任,我们要求投标人报价并投保此险种。招标人见票支付,承包人承担少列、不列、未及时足额投保、是否获得赔偿产生的所有责任和风险。对于经常遭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袭击的本省项目,本条款能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2、现场清表及地下留存物清理。要求投标人踏勘现场,调查了解项目所在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签证及支付,投标人承担因勘察调查不足引起的施工失误及其费用增加的责任。
◆价格调整方法
合同履行期间,市場价格波动引起的不应由承包人承担风险的如综合人工价格,按施工期间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价格如实调整;对于其他材料,则约定主要的材料如钢筋、水泥、商品砼、中砂价格波动超过基准价±5%后的调整方法,其他材料不予调整,以双方合理分摊风险。
◆进度款支付周期
付款周期按形象进度节点划分,但是付款的时间、款项的大小需要通过合理的计算找到对应的进度节点,尽量比较均衡地分布,这要求有一定施工经验的积累;另外,形象进度节点应能明确并易于描述,与其他节点不存在内容的交叉。
◆明确的违约责任
合同应有明确而可行的违约责任的约束,才能有约可依,更好地执行合同。如出现工期延误、未如实提交结算金额、项目经理不按合同约定时间驻守现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擅自更换投标承诺人员等各方面的违约罚则的详细约定。提高各方履行合同的责任感,达到顺利完成合同标的的最终目标。
四、结语:
笔者意于通过对以上招标过程中各种控制手段的分析,探求将造价控制手段前置于招标阶段的一种管理方法。准确而全面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为工程结算趋同与合同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细致而周到的合同条款,为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提供了详实的依据;合理而制约的招标文件,为发承包人双方消除争议及提高效率发挥了作用。事实上,基于多个工程实例的实践,验证了这种方法不失为一种有效控制的手段。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质量;控制难点
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一个签订合同的过程,所以少不了“要约、承诺”两个合同成立的要素。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招标”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为此,“投标”是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所以,招标对招标人来说,是有优越性的,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确立的条件,对投标人来说都有不可对抗性,参加投标就必须接受。
分析以上原因后,作为招标人,我们予以了足够的重视,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招标合同条款等的编制和审核方面。下面以工程量清单招标为例,来分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与造价管理之间的关系。
一、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是造价控制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清单规范 “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作为招标人,应更加关注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工作。
(一)把控编制质量
笔者经历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基本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基于编制的准确性对招标人控制造价具有重要作用,如何把控编制质量,笔者的经验如下:
首先,组织公司内造价、工程、技术人员,参与造价咨询人的编制过程,共同组成QQ、微信等工作群,及时沟通解决图纸及编制中的疑难问题,要求咨询人提出计划及人员安排,及时了解进展;要求阶段性反馈工作成果,及时跟进复核;工程量清单出来后,招标人还组织造价、工程、技术等业务部门进行会审。
其次,在造价咨询合同中对咨询人的编制质量进行约束,约定绩效考核及罚则条款,如:
◆咨询人出具的各阶段的咨询成果应相互对应,除委托人原因引起外,项目决算将作为概算的考核依据,工程结算将作为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考核依据,如出现工程结算超过工程量清单预算达到一定的范围(合同附件中明确),或者项目决算超过概算,委托人有权每次扣减超出部分的10%做为赔偿金。
(二)编制中控制难点的处理
清单控制价的编制过程中,有些分项或子目是控制的难点,稍不注意,有可能结算将大大超出预算,如:土方挖运及回填,降水台班,需要进行深化设计的分项等,笔者多会提前关注到此类问题,在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中,尽量将以上问题控制在合理范围,不将其带到结算而造成有太多的争议及不可控。
◆实例一
某住宅小区,原地坪标高比场外规划道路低了3-4 m,整个场地需回填土方约8万m3。造价咨询公司在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时,全部回填土方按外购土方考虑,造价为464万元。我们发现后,重新分析图纸及现场情况,协调业主利用小区周边项目取得弃土2万m3,与室外及园林绿化工程统筹考虑1万m3种植土回填,剩余5万m3按8KM运土,调整后的土方造价为237万元。清单编制及说明如下:
1、外运回填土约5万m3:报价以不超过“挖土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8KM,土质按一二类土”包干,不论实际运距多少、不论土方来源如何,结算时所报单价不调整;
2、种植土回填约1万m3;
3、压路机碾压回填土约7 m3(含周边弃土回填2万m3)。
◆实例二
对于某些工程,如住宅全装修、外线电缆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等,图纸有相应的设计标准要求或布置,但均标明需深化设计。如作为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因控制价各分项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是分离的,则存在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风险。为此,我们采用了固定价格的方法,即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人给出的单价填报。这样,既能保证控制价中列支了以上价格,又为深化设计调价提供依据,还能防范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达到较好的控制效果。列举部分说明如下:
整体橱柜、外线接入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因需深化设计,此三项工程作为不竞争报价,投标人应分别按××元/米、××元、××元计入投标报价中。
以上各工程招标人将根据深化设计确定新的价格,如投标人报价低于以上招标人给出的价格,则按以上价格从清单报价中扣除并替换招标人确定的新价格,高于则按报价扣除并替换新价格。
二、招标文件的设置
(一)编写好招标文件中的标准要求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本省出台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提出格式和要求的限制,包括文件格式、合同条款、评分规则等。但是,如果招标人不能充分利用招标文件对必要的事项进行约定或明确,那么,招标完成以后,会赋予中标人更多的机会与招标人谈判合同、扯皮不明确的事项等,不仅给招标人带来管理上的困难,妨碍项目的顺利进展,还会因涉及不明确的实质性条款的重新确定而影响招标的公平性。
◆计划工期。工期是招标人需要认真分析而设定的一个指标,既要考虑建设程序的合理性,又要考虑项目建设的紧凑性,还要考虑招标人的上级单位或合作方对工期的目标要求,综合权衡后给出一个经过有效的组织和管理能达成各种要求的工期指标。
◆分包。是否允许分包及分包的内容,招標人应根据项目及自身管理的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分包项目过多则加重对分包人的协调管理工作,而过少,又可能出现超出限制范围的工程无法分包,不利于工程的专业化施工。 ◆特别说明。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招标文件格式基本固定,除了极少处可以填入内容外,不得随意增减。所以招标人须充分利用可填充项,全面而简练地将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内容填入,如:
1、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招标人不予采用。招标人参照最新颁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编制了 “施工总承包合同”(详见附件×),投标人参与投标则表明响应该声明。
2、须报审的材料设备的投标价格并不能影响发包人按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档次标准来审核中标人拟采用的材料设备,未达到发包人要求的不得采购,投标价格不因发包人的审核而调整。
(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技术标准的设定
主要材料设备技术标准是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的一项重要条件,事关各种材料设备使用的品牌档次标准以及控制价编制中材料设备价格取定的依据。所以,作为发包人,需要特别明确。
需要说明,对材料设备技术要求中会出现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一是方便招标人确定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标准及根据标准确定招标控制价,二是方便投标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标准,准确地报出投标价格;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通常,住宅类项目我们会设置如下两方面的要求:
◆《室内外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配置标准》,主要为地面、顶棚、墙面、厨卫、门窗、栏杆、窗台、给排水、供电、弱电智能化、外立面等的配置标准及规格要求,比较概括,如:
1、地面:
☆客厅、餐厅地面:800×800米色抛光砖。
☆卧室、书房地面:600×600米色抛光砖。
☆厨卫、阳台地面:300×300防滑地砖。
2、门窗:
☆入户门:钢质防火门。
☆户内门:普通实木套装门。
☆卫生间和阳台推拉门:铝合金(粉末喷涂)。
◆《主要材料和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主要为电梯、入户门、栏杆及扶手、配电箱、门窗、墙地砖、外墙砖、花岗岩、内墙乳胶漆、给排水管道、发电机、变压器、电线电缆、厨卫配置、灯具洁具等材料和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档次标准,比较具体,如:
1、入户门:
☆选用钢质防火门,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产品;相当于“王力”、“新多”、“步阳”、“群升”等品牌标准。
☆产品质量符合GB12955-2008《防火门新标准》以及GB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要求,并具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认可证书。
2、栏杆:
☆铝材选用:
△铝型材: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产品,相当于“亚铝”、“凤铝”、“坚美”、“南山”、“兴发”等品牌标准。
△铝型材材质:材质为6063-T5,外表面采用粉末喷涂处理。
三、合同条款的设定
合同条款的设定是把双刃剑,在招标人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同时,必须面对实际的可操作性,执行合同的可能性,中标人权衡后作出的合同违约的不确定性,并须面对如果按合同执行而使项目无法顺利进行给招标人带来的风险,以及如果不按合同执行又会面临审计质疑的风险。所以如何利用招标合同条款在以上矛盾体中寻找一个平衡点,是对招标人智慧的考验。
(一)按照最新的合同范本编制完整的合同
为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先进性,及时把握国家及地方的新政策、新标准、新动向,我们力求按照最新的合同范本来编制合同条款,并将完整的合同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这需要我们提前全面考虑合同的各种设定要求,付出较多的精力和时间,但确定的合同能更有利地反映招标人的意思表达,为招标后合同的顺利签订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二)主要招标合同条款的设定
笔者认为,如下的合同条款对招标人将造价管理手段融入招标过程并将其带到后续各项管理中有很好的控制作用:
◆包含在控制价中要求投标人报价并不予调整的费用
1、建安工程一切险。为避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材料、物料、设备的损失以及第三者责任,我们要求投标人报价并投保此险种。招标人见票支付,承包人承担少列、不列、未及时足额投保、是否获得赔偿产生的所有责任和风险。对于经常遭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袭击的本省项目,本条款能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2、现场清表及地下留存物清理。要求投标人踏勘现场,调查了解项目所在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签证及支付,投标人承担因勘察调查不足引起的施工失误及其费用增加的责任。
◆价格调整方法
合同履行期间,市場价格波动引起的不应由承包人承担风险的如综合人工价格,按施工期间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价格如实调整;对于其他材料,则约定主要的材料如钢筋、水泥、商品砼、中砂价格波动超过基准价±5%后的调整方法,其他材料不予调整,以双方合理分摊风险。
◆进度款支付周期
付款周期按形象进度节点划分,但是付款的时间、款项的大小需要通过合理的计算找到对应的进度节点,尽量比较均衡地分布,这要求有一定施工经验的积累;另外,形象进度节点应能明确并易于描述,与其他节点不存在内容的交叉。
◆明确的违约责任
合同应有明确而可行的违约责任的约束,才能有约可依,更好地执行合同。如出现工期延误、未如实提交结算金额、项目经理不按合同约定时间驻守现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擅自更换投标承诺人员等各方面的违约罚则的详细约定。提高各方履行合同的责任感,达到顺利完成合同标的的最终目标。
四、结语:
笔者意于通过对以上招标过程中各种控制手段的分析,探求将造价控制手段前置于招标阶段的一种管理方法。准确而全面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为工程结算趋同与合同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细致而周到的合同条款,为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提供了详实的依据;合理而制约的招标文件,为发承包人双方消除争议及提高效率发挥了作用。事实上,基于多个工程实例的实践,验证了这种方法不失为一种有效控制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