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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日,房山区某厂因在其注册商标到期后,在没有申请续展注册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的产品上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的字样,受到房山区工商局的经济处罚,同时收缴其1000个标识。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