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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省金融办相关人士介绍,为避免出现突然的大灾赔付,江苏一方面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准备金制度,为巨灾赔付保底,真正起到保险的作用。这一准备金主要来自于三方面:政府的结余留在地方政府作为农业风险准备基金;保险经营机构部分单独立账,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再保险,赔付结余以后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提取风险准备金:地(市)政府按照全市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0%提供财政补贴,建立农业风险准备基金,省级财政给予同比例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