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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消费者买了一台单反相机,用了不到30天快门就出现了问题。他找多到维修点,经检查相机快门弹簧折断了。维修后工作人员要收15元材料费,这位消费者认为相机正处在“三包”期内,并且在使用、维护、保管过程中并无不当,相机出现问题应属设计或零部件质量不过关等原因,因此尽管修理费用并不高,他仍然拒绝支付。在包修期内,消费者到底该不该交纳修理费呢?按照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国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上过《规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