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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口蹄疫○型、亚洲1型二价灭活疫苗标签和说明书,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批准的同品种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生产企业可继续使用至2014年3月1日。2014年3月1日前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生产的疫苗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使用。此前发布的同品种产品试行规程和质量标准中与此次发布说明书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此次发布的说明书内容为准。特此公告。附件:口蹄疫O型、亚洲1型二价灭活疫苗说明书和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