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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59年11月24日到12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次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在乌鲁木齐市举行讨论并通过了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基础的维吾尔、哈萨克文字方案(草案)。现在,这两个方案(草案)已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第八次委员会议通过,并已呈报国务院,经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同意试验推行。这是根本改革自治区各民族文字的良好开端,也是新疆各族人民的一件大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