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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疆妇幼卫生监测方案》的要求,发生在自治区妇幼卫生监测县(市)内的孕产妇死亡需分别经过县(市)、自治区两级评审。通过孕产妇死亡评审,进一步明确死亡原因及死亡诊断,并且从中找出孕产妇保健及产科处理上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及对策,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