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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世纪是英国社会大变革的时代,但世俗化、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观念并没有在婚姻法领域得以贯彻,中世纪确立的父权至上、宗教婚姻和永不离异仍然是婚姻法领域的主要法律原则。不过在这一时期,英国的婚姻法并非静止不变,婚姻法领域的国家法与习惯法相互博弈,不断地迎合着社会的变化,孕育了世俗化、自由化和平等化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