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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而言,法律调节是现代经济关系的反馈和折射,国际经贸法律规范亦是社会实践和社会现状的客观表现。因此,中国与中亚发展国际经贸法律关系有赖于经济合作与法律协调双重条件,即其一,经济成本低而经济效益高,使经济实体在合作中有利可图;其二,相关国家法律初步健全完善,使经济主体交往拥有法律依据。从经济基础看,我国与中亚边界毗连、经济互补、文化相通,地缘经济人文有利因素构成我国进入中亚的可行性条件;就法律调整看,中亚独立后,法律制度正从依附走向自主、空泛走向实在、简陋走向成熟,构成了中国发展与中亚关系的法制保障。而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