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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9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三部规章,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次性集中出台“三部规章”,这在全国尚属首次,表明了政府为自身权力立“规矩”、为政府权力划“红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目前,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还不够健全;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行政管理程序不够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行政监督制约未能充分发挥效能,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尚未得到及时纠正,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现象依然存在。
为推进依法治区,2014年初,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启动了“三部规章”的起草工作,先后赴湖北、江苏、深圳进行考察学习,并结合宁夏实际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全区5市及部分县(区)召开座谈论证会。2015年1月8日,自治区政府新年第一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这三部规章。
《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量化执法行为。指标体系共设置了8项1级指标,包括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政府职能、行政执法、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组织保障8个方面的目标任务。由此分解的32项2级指标、115项3级指标的内容基本涵盖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关键节点,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完整的指标体系。同时,通过考核机关结合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各项指标所占分值的核算,结合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测评,综合评定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际状况和水平,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行政程序规定》规范行政机关自身行为。规定共6章12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点规定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的内容;二是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分别规定了行政职权的划分原则、争议处理、管辖、回避等内容;三是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分别规定了执法程序的启动、调查取证、决定的作出及有关期限、期间和执法决定的送达等程序规定;四是规定了部分特别行为程序,主要将目前国家尚未作出规定的一些特别行政行为程序如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调解等作出了规定;五是规定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及对程序违法的责任追究,明确了监督主体和对象、违法行为种类和责任追究形式。
《重大行政決策规则》实现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规则共10章41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主体和范围;二是完善了公众参与制度,明确听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各界意见的方式;三是实行专家论证制度,规定对专业性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开展咨询论证;四是完善了风险评估制度,将风险排查和评估作为决策事项提请决策机关讨论的前提条件,并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重要依据;五是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六是实行集体讨论制度,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七是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八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决策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说,“三部规章”的出台就是让百姓监督、规范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权力,让“一把手”的决策在阳光下运行。
一次性集中出台“三部规章”,这在全国尚属首次,表明了政府为自身权力立“规矩”、为政府权力划“红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目前,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还不够健全;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行政管理程序不够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行政监督制约未能充分发挥效能,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尚未得到及时纠正,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现象依然存在。
为推进依法治区,2014年初,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启动了“三部规章”的起草工作,先后赴湖北、江苏、深圳进行考察学习,并结合宁夏实际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全区5市及部分县(区)召开座谈论证会。2015年1月8日,自治区政府新年第一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这三部规章。
《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量化执法行为。指标体系共设置了8项1级指标,包括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政府职能、行政执法、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组织保障8个方面的目标任务。由此分解的32项2级指标、115项3级指标的内容基本涵盖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关键节点,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完整的指标体系。同时,通过考核机关结合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各项指标所占分值的核算,结合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测评,综合评定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际状况和水平,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行政程序规定》规范行政机关自身行为。规定共6章12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点规定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的内容;二是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分别规定了行政职权的划分原则、争议处理、管辖、回避等内容;三是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分别规定了执法程序的启动、调查取证、决定的作出及有关期限、期间和执法决定的送达等程序规定;四是规定了部分特别行为程序,主要将目前国家尚未作出规定的一些特别行政行为程序如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调解等作出了规定;五是规定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及对程序违法的责任追究,明确了监督主体和对象、违法行为种类和责任追究形式。
《重大行政決策规则》实现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规则共10章41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主体和范围;二是完善了公众参与制度,明确听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各界意见的方式;三是实行专家论证制度,规定对专业性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开展咨询论证;四是完善了风险评估制度,将风险排查和评估作为决策事项提请决策机关讨论的前提条件,并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重要依据;五是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六是实行集体讨论制度,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七是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八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决策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说,“三部规章”的出台就是让百姓监督、规范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权力,让“一把手”的决策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