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与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吃单、实验检查报告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历资料、特护记录、护理记录单、危害患者护理记录单等)及手术护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