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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镇规模建设不断扩大、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公益事业以及社会其它行业快速发展,最近几年来,尽管国家对土地管理越来越严格,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势态,但是各类土地违法现象仍然不断发生,嚴重地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侵犯了正常合法的土地权利,造成耕地资源破坏和浪费,侵害了农民的利益,危害着正常的社会秩序。如何更好地解决和处理土地违法行为,科学、依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减少对社会经济发展所造成的危害,本人对土地违法行为从主要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有关对策建议方面进行认真分析,探讨一下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土地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形式 我认为土地违法行为表现形式比较多,主要的表现形式有四种:一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将土地权利完全或部分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转移给他人,从而获利的非法转让土地行为;二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开矿、取土,或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堆放固体弃物或从事其它活动破坏耕地,毁坏种植条件等破坏耕地行为;三是单位、个人未经批准取得合法手续、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四是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个人非法批准,或超越批准权限、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
非法批地行为。 产生土地违法行的主要原因 土地违法行为的产生原因可以说有好多方面,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大量需求,使得土地资源在市场配置过程中突显其稀缷性出现供不应求;由于获得土地使用权必须付出非常高的成本,一些单位和个人也不牺铤而走险用违法的手段获取土地资源对发展的需求;而在当前个别政府为了发展经济、为了政绩违规使用土地,也产生了一些土地违法现象。分析起来主要原
因有以下几点: 1、在思想认识上依法用地观念弱。对个别政府来说产生土地违法现象原因,主要是由于地方政财过分依靠土地收益现状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摆脱,现实的政绩考核无法超越等,这些深层次的因素使得甚至是必然出现一些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认为发展就是上速度、抓GDP,就是要投资扩张上项目,思想认识上重发展、轻保护,依法用地观念不强,工作中,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有偏差,科学、依法用地管理停留在口头和文件上,造成一些土地违法现象出现。 2、合法用地成本高、违法用地成本低。按照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单位、个人依法申请使用土地使用权,所付出的成本比较高,并且还要经过严格的土地审批,相反违法用地即使得到了查处、履行了法律责任,比较合法用地在经济上并没有付出双倍的成本代价,违法占地成本低,而且避开了严格的土地审批,在经济利益这个现实面前,必然使得一些单位、个人宁可顶着风险,千方百计想尽一切办法违法占用土地而不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 3、批准土地使用权环节多、时间长,本来正常的合法用地变成违法用地。主要是能源交通等公共事业、新农村建设、房地产、政府招商引资等项目用地,由于用地指标下达的晚、审批环节多时间长,相反为了效益、政绩等需要快速建设,难免产生边报边用、未批已建等比较特别的土地违法行为。 4、土地违法行为查处难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目前的手段有制止、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应该说这些手段很强,但是在具体查处过程中许多具体困难使得这些手段难以发挥作用,如调查取证当事人不配合、找不到人的情况下,没有强制手段让当事人配合,调查取证非常困难;如有的违法占地与个别政府的千丝万缕的关系,实际上成了部门查处政府;如有的违法查处中常有威胁、对抗执法人员现象发生 ;如法律规定行政处罚主要一是拆除二是没收,多年的执法实践证明拆除、没收不论是哪个部门都很难执行到位。 三、几点对策建议 不论是政府还是单位、个人原因产生的土地违法行为,都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如何解决处理甚至通过解决问题反过来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减少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应该说是正确对待土地违法行为的真正目的。从对其产生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其解决办法本人认为有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1、认识到深层次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长远看,建议通过不断的努力,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积累,逐步改变政府财政过分依靠土地收益现状;建议从科学发展角度,逐步改革和调整政绩考核标准。如果这些深层次的因素得到解决,转变了发展观念,才能增强依法用地观念,自觉执行和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从根本上增加解决和处理土地违法行为的可能性。 2、探索创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新机制,建议主要从经济角度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使违法付出合法用地成本的双倍代价,促使单位、个人自觉、主动依法用地。 3、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创新改革工作方法,尽量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间、早安排下发用地指标,在重点项目、新农村建设、招商项目等用地方面,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边报边用、未批先建现象,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土地违法行为。 4、建立土地违法行为共同监管机制。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建议建立土地违法行为共同监管机制,主要是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必须政府组织,国土、监察、法院、公安、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按照法律规定各负其责,形成查处合力、打击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打击不力,追究相关责任,实行问责。
非法批地行为。 产生土地违法行的主要原因 土地违法行为的产生原因可以说有好多方面,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大量需求,使得土地资源在市场配置过程中突显其稀缷性出现供不应求;由于获得土地使用权必须付出非常高的成本,一些单位和个人也不牺铤而走险用违法的手段获取土地资源对发展的需求;而在当前个别政府为了发展经济、为了政绩违规使用土地,也产生了一些土地违法现象。分析起来主要原
因有以下几点: 1、在思想认识上依法用地观念弱。对个别政府来说产生土地违法现象原因,主要是由于地方政财过分依靠土地收益现状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摆脱,现实的政绩考核无法超越等,这些深层次的因素使得甚至是必然出现一些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认为发展就是上速度、抓GDP,就是要投资扩张上项目,思想认识上重发展、轻保护,依法用地观念不强,工作中,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有偏差,科学、依法用地管理停留在口头和文件上,造成一些土地违法现象出现。 2、合法用地成本高、违法用地成本低。按照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单位、个人依法申请使用土地使用权,所付出的成本比较高,并且还要经过严格的土地审批,相反违法用地即使得到了查处、履行了法律责任,比较合法用地在经济上并没有付出双倍的成本代价,违法占地成本低,而且避开了严格的土地审批,在经济利益这个现实面前,必然使得一些单位、个人宁可顶着风险,千方百计想尽一切办法违法占用土地而不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 3、批准土地使用权环节多、时间长,本来正常的合法用地变成违法用地。主要是能源交通等公共事业、新农村建设、房地产、政府招商引资等项目用地,由于用地指标下达的晚、审批环节多时间长,相反为了效益、政绩等需要快速建设,难免产生边报边用、未批已建等比较特别的土地违法行为。 4、土地违法行为查处难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目前的手段有制止、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应该说这些手段很强,但是在具体查处过程中许多具体困难使得这些手段难以发挥作用,如调查取证当事人不配合、找不到人的情况下,没有强制手段让当事人配合,调查取证非常困难;如有的违法占地与个别政府的千丝万缕的关系,实际上成了部门查处政府;如有的违法查处中常有威胁、对抗执法人员现象发生 ;如法律规定行政处罚主要一是拆除二是没收,多年的执法实践证明拆除、没收不论是哪个部门都很难执行到位。 三、几点对策建议 不论是政府还是单位、个人原因产生的土地违法行为,都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如何解决处理甚至通过解决问题反过来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减少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应该说是正确对待土地违法行为的真正目的。从对其产生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其解决办法本人认为有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1、认识到深层次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长远看,建议通过不断的努力,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积累,逐步改变政府财政过分依靠土地收益现状;建议从科学发展角度,逐步改革和调整政绩考核标准。如果这些深层次的因素得到解决,转变了发展观念,才能增强依法用地观念,自觉执行和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从根本上增加解决和处理土地违法行为的可能性。 2、探索创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新机制,建议主要从经济角度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使违法付出合法用地成本的双倍代价,促使单位、个人自觉、主动依法用地。 3、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创新改革工作方法,尽量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间、早安排下发用地指标,在重点项目、新农村建设、招商项目等用地方面,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边报边用、未批先建现象,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土地违法行为。 4、建立土地违法行为共同监管机制。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建议建立土地违法行为共同监管机制,主要是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必须政府组织,国土、监察、法院、公安、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按照法律规定各负其责,形成查处合力、打击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打击不力,追究相关责任,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