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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提出的“两个普遍”方针,其目标要求是,2011年至2013年,全国企业法人建会率达到90%以上,普遍实现企业法人建会;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到2013年底80%以上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两个普遍方针”深刻反映了工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这一方针的贯彻实行,对于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发展的持续增长,都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