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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的决议(以下简称《条例》),这将预示着云南省率先把少数民族地区的干栏式建筑以及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塔、寺、亭、雕塑等建筑物、构筑物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保护范畴,开创了有针对性立法,突出民族特色立法,满足于人民群众需要、符合民族地区风土人情实际、力求实用可行立法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