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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远古至今,婚姻作为人类社会得以繁衍和进步的基础,其状况随着时代的变迁经历了不同的制度和形式。近代婚姻的形制我们可以根据历史典籍的记载进行了解和考查,但是远古时期,因年代久远,且文献记载比较简略,我们祖先的婚姻状况难以考证。然而汉字作为文化的“活化石”对于我们研究远古时期的婚姻形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娶”现指迎娶女子为妻,本作“取”,是一个会意兼形声字。“取”的甲骨文字形左为“耳”(耳),右为“又”,即手,会用手割耳朵之意。“娶”和“取”音近义同,是同源字。《说文·女部》中这样解释“取”:“取,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礼:获者取左耳。”
甲骨文的“娶”字(见图1),是在女人的右上方再添加一个手抓耳朵的形状。左为“女”,右上角为“取”,手抓耳朵,即“取”的甲骨文字形(见图2)。班固在《白虎通·嫁娶》中写到:“娶者,取也。”许慎也在《说文·女部》中解释到:“娶,取婦也。从女,从取,取亦聲。”段玉裁也在《说文解字》中也用“取”释“娶”:“娶彼之女,为我之妇”。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取”是“娶”字主要训释字,也是其会意部件。后人特为“取妇”这一意思造“”字。从图1“娶”字的字体排列顺序我们可以看出,在甲骨文中,后人所加之“女”在“”的左斜下方。但在小篆字体中,“娶”的部件排列位置发生变化,“女”由“”的左下方移到了“”的正下方,“”。此后,“娶”的隶书写法与现在的通用字体已无太大差别。
上古社会,人类主要从事狩猎活动,加之各部族之间战事频繁,双方战争结束以后会割取敌人或野兽的耳朵作为统计数字或请赏的凭证。因此,“取”有杀敌和斩获的意思,引申为掠夺、夺取、强取、采取的含义。如《周礼》:“大兽公之,小兽私之,获者取左耳。”由此观之,“娶妇”最早应是武力的掠夺。今人刘师培在其《古政原始论》中谈到:“其行礼必以昏时者,则以上古时代,用火之术尚未发明,劫妇必以昏时,所以趁妇家之不备,则使其不辩谁何耳。后世沿袭,浸以成俗,遂使婚礼成为嘉礼之一矣。”《易经》中“匪寇,婚媾”屡次出现,因而梁启超也推测古代婚媾与寇无多大区别。由此看来,远古时期的某一历史阶段存在过一种原始而野蛮的抢婚习俗。
所谓抢婚,是指男子通过掠夺方式强娶其他氏族的女子为妻的婚姻习俗。关于抢婚习俗的产生时间,历来众说纷纭,但可以确定的是其当产生于男权为主的父系氏族社会时期。这种掠夺婚的实例在很多文献中多有记载。如:《左传·隐公三年》:“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史记·吴起列传》:“吴起取齐女为妻……”这两处的“取”均表示抢劫,即抢劫妇女为妻。另据文献记载,春秋前,因征伐而娶妻的事比比皆是。著名的有夏桀征伐有施,娶有施女妹喜;殷纣王征伐有苏,娶有苏女妲己;周幽王征伐有褒,娶有褒女褒姒等。这些事件有些因娶妻而征伐,有些因征伐而娶妻,都把征伐与娶妻联系在一起,说明妻子是由抢夺或战争获取的。这与历史上曾有过的强夺婚暗合。
《诗经》中多以“取”代“娶”字,如《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 必告父母。”《豳风·伐柯》:“取妻如何? 匪媒不得。”但此时,社会已迈入文明时期,结婚都是通过媒人介绍和一系列的礼节如纳采、问名、纳吉等进行的。
《礼记·曾子问》中有:“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其来源也可能与掠夺婚有关,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则因族内女子被夺而思其相离。娶妇之家三夜不举乐,则恐女族来犯而隐秘。经历了一番艰难的斗争后,父权获得胜利。妇女终于屈服,开始从男而居。直至今日,这种婚姻形制早已消失,但是已演变成为一种礼俗仍存在于我国有些少数民族的婚姻形式中,只是没了抢婚的实质。如瑶族、黎族、彝族、侗族等。双方会提前约定迎娶时间,南方将女方姑娘“抢走”虽然只是象征性的抢,但是不难看出这是上古时期抢婚习俗的残余。
小结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汉字作为文化的活化石,忠實地记录了中国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抢婚习俗。同时,“娶”的今义虽仍然与婚姻有关,但较其古义,意义已发生很大变化。所以不管是在平常汉字的运用过程中还是在给留学生教汉字的时候都要以严谨的态度对汉字追本溯源,切不可为了让他们记忆方便而胡乱解释。
参考文献:
[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12:259.
[2]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4.
[3]何九盈,胡双宝,张猛. 汉字文化大观[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254.
[4]李景生. 汉字与上古文化 [M].北京:中国科学社会出版社,2009,11:190-191.
[5]暴希明. 汉字文化论稿[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9:165-170.
“娶”现指迎娶女子为妻,本作“取”,是一个会意兼形声字。“取”的甲骨文字形左为“耳”(耳),右为“又”,即手,会用手割耳朵之意。“娶”和“取”音近义同,是同源字。《说文·女部》中这样解释“取”:“取,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礼:获者取左耳。”
甲骨文的“娶”字(见图1),是在女人的右上方再添加一个手抓耳朵的形状。左为“女”,右上角为“取”,手抓耳朵,即“取”的甲骨文字形(见图2)。班固在《白虎通·嫁娶》中写到:“娶者,取也。”许慎也在《说文·女部》中解释到:“娶,取婦也。从女,从取,取亦聲。”段玉裁也在《说文解字》中也用“取”释“娶”:“娶彼之女,为我之妇”。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取”是“娶”字主要训释字,也是其会意部件。后人特为“取妇”这一意思造“”字。从图1“娶”字的字体排列顺序我们可以看出,在甲骨文中,后人所加之“女”在“”的左斜下方。但在小篆字体中,“娶”的部件排列位置发生变化,“女”由“”的左下方移到了“”的正下方,“”。此后,“娶”的隶书写法与现在的通用字体已无太大差别。
上古社会,人类主要从事狩猎活动,加之各部族之间战事频繁,双方战争结束以后会割取敌人或野兽的耳朵作为统计数字或请赏的凭证。因此,“取”有杀敌和斩获的意思,引申为掠夺、夺取、强取、采取的含义。如《周礼》:“大兽公之,小兽私之,获者取左耳。”由此观之,“娶妇”最早应是武力的掠夺。今人刘师培在其《古政原始论》中谈到:“其行礼必以昏时者,则以上古时代,用火之术尚未发明,劫妇必以昏时,所以趁妇家之不备,则使其不辩谁何耳。后世沿袭,浸以成俗,遂使婚礼成为嘉礼之一矣。”《易经》中“匪寇,婚媾”屡次出现,因而梁启超也推测古代婚媾与寇无多大区别。由此看来,远古时期的某一历史阶段存在过一种原始而野蛮的抢婚习俗。
所谓抢婚,是指男子通过掠夺方式强娶其他氏族的女子为妻的婚姻习俗。关于抢婚习俗的产生时间,历来众说纷纭,但可以确定的是其当产生于男权为主的父系氏族社会时期。这种掠夺婚的实例在很多文献中多有记载。如:《左传·隐公三年》:“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史记·吴起列传》:“吴起取齐女为妻……”这两处的“取”均表示抢劫,即抢劫妇女为妻。另据文献记载,春秋前,因征伐而娶妻的事比比皆是。著名的有夏桀征伐有施,娶有施女妹喜;殷纣王征伐有苏,娶有苏女妲己;周幽王征伐有褒,娶有褒女褒姒等。这些事件有些因娶妻而征伐,有些因征伐而娶妻,都把征伐与娶妻联系在一起,说明妻子是由抢夺或战争获取的。这与历史上曾有过的强夺婚暗合。
《诗经》中多以“取”代“娶”字,如《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 必告父母。”《豳风·伐柯》:“取妻如何? 匪媒不得。”但此时,社会已迈入文明时期,结婚都是通过媒人介绍和一系列的礼节如纳采、问名、纳吉等进行的。
《礼记·曾子问》中有:“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其来源也可能与掠夺婚有关,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则因族内女子被夺而思其相离。娶妇之家三夜不举乐,则恐女族来犯而隐秘。经历了一番艰难的斗争后,父权获得胜利。妇女终于屈服,开始从男而居。直至今日,这种婚姻形制早已消失,但是已演变成为一种礼俗仍存在于我国有些少数民族的婚姻形式中,只是没了抢婚的实质。如瑶族、黎族、彝族、侗族等。双方会提前约定迎娶时间,南方将女方姑娘“抢走”虽然只是象征性的抢,但是不难看出这是上古时期抢婚习俗的残余。
小结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汉字作为文化的活化石,忠實地记录了中国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抢婚习俗。同时,“娶”的今义虽仍然与婚姻有关,但较其古义,意义已发生很大变化。所以不管是在平常汉字的运用过程中还是在给留学生教汉字的时候都要以严谨的态度对汉字追本溯源,切不可为了让他们记忆方便而胡乱解释。
参考文献:
[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12:259.
[2]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4.
[3]何九盈,胡双宝,张猛. 汉字文化大观[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254.
[4]李景生. 汉字与上古文化 [M].北京:中国科学社会出版社,2009,11:190-191.
[5]暴希明. 汉字文化论稿[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9:165-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