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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螺钉厂。 法定代表人:钱选青,厂长。 被告:上海群英机械厂。 法定代表人:戴福源,厂长。 原告上海螺钉厂因与被告上海群英机械厂发生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上海螺钉厂诉称:1988年3月,原告与被告上海群英机械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向被告转让Z47—16型螺控多功位联合机(大张嘴)技术,被告按每台销售额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