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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差一个
“薛毅,上个月新招的几个人都到位了吗?”例会要结束时,董事长忽然问主管人力资源的薛毅。
“基本都到位了,只有陈厂长还没有签合同。”薛毅翻了下笔记本。
“他什么意思?不想干吗?”
薛毅挠挠头,“倒也不是,人来上班,就是合同一直没有签。”
“人来了就行,抓紧把合同签了,厂里产品合格率一直控制不好,让新人赶紧就位要紧,这周办完吧。散会!”
薛毅一到办公室就叫来人力专员小曾,想好好问问这事。小曾说:“这个陈厂长好奇怪,其他人都试用期过了就着急签合同,他过了之后不是说厂里忙,就是自己还有别的事,我催他两三回了,到现在还没签上。”
“你们压他工资了?”薛毅问道。
“没有啊,试用期3000元,转正了4000元,你看,已经给他发了两个月正式工资了。”小曾翻出工资记录给薛毅看。
薛毅有点纳闷,“再叫他过来签合同,今明两天办完。”
不见踪影
星期三下午,董事长看完文件发现太阳都往西沉了,还是不放心厂里最近合格率不过关的事,出了办公室向后边的厂区溜达过来。一进车间,就看见休息间里几个女工在聊天,负责收工具的青工正在玩手机,工作时间一片悠闲景象,好像根本沒人管。车间里有认识董事长的,不一会儿,车间主任就带着两个段长跑了过来。
“你们陈厂长呢?”董事长问。
“陈厂长说最近家里有点事,有时候不过来。”车间主任看出董事长脸色不太好,答得小心翼翼。
董事长把车间主任递过来的出勤表翻了几页,没说话就往外走,到门口才转过身,“让薛毅到我办公室来。”
等董事长回到办公室,薛毅已经等在他办公室了,董事长张口就问:“厂里产品合格率这么差,新来的陈厂长还三天两头请假不上班,他还能干不能干?”薛毅有点张口结舌,正不知道怎么答,董事长又问了第二个问题,“他的合同签了吗?”
“没有,后来小曾又找了他一回,还说忙。”
董事长说:“那就别签了,通知他一下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赶紧再招个人,半个月时间给我落实到位。”
辞不掉的人
两星期以后,薛毅在例会上报告了最新的进度,两个候选人已经找好,但是,另一件事情很棘手:那位被辞退的陈厂长把他们给告了。
那天,董事长巡视完车间之后,薛毅就以陈厂长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把他辞退了。陈厂长随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判定:公司需支付申请人陈厂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000余元。
董事长一听就火了:“《劳动法》就是保护人渣的?”
公司的法务部说,“按照《劳动法》,我们的确要这样赔偿。但我们了解到,这家伙是法院常客,他打官司的时间比他上班的时候还多呢,我们目前已经收集了证人和证据,证明我们没有过错。”
公司以劳动仲裁委在未查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草率做出裁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不支付陈厂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庭审当天,陈厂长没有聘请律师担当诉讼代理人,而是自己为自己辩护。当他熟悉地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来跟公司的代理律师辩论时,大家都感觉他本应该是一名律师。尽管他巧舌如簧,却并未得逞。
法院在庭审前调查已获知,陈厂长是法院的常客,曾在法院多次与用工单位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行过诉讼,经常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后在工作几个月后向单位索要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法院依据事实,认为公司虽未与陈厂长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陈厂长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予支持……
“薛毅,上个月新招的几个人都到位了吗?”例会要结束时,董事长忽然问主管人力资源的薛毅。
“基本都到位了,只有陈厂长还没有签合同。”薛毅翻了下笔记本。
“他什么意思?不想干吗?”
薛毅挠挠头,“倒也不是,人来上班,就是合同一直没有签。”
“人来了就行,抓紧把合同签了,厂里产品合格率一直控制不好,让新人赶紧就位要紧,这周办完吧。散会!”
薛毅一到办公室就叫来人力专员小曾,想好好问问这事。小曾说:“这个陈厂长好奇怪,其他人都试用期过了就着急签合同,他过了之后不是说厂里忙,就是自己还有别的事,我催他两三回了,到现在还没签上。”
“你们压他工资了?”薛毅问道。
“没有啊,试用期3000元,转正了4000元,你看,已经给他发了两个月正式工资了。”小曾翻出工资记录给薛毅看。
薛毅有点纳闷,“再叫他过来签合同,今明两天办完。”
不见踪影
星期三下午,董事长看完文件发现太阳都往西沉了,还是不放心厂里最近合格率不过关的事,出了办公室向后边的厂区溜达过来。一进车间,就看见休息间里几个女工在聊天,负责收工具的青工正在玩手机,工作时间一片悠闲景象,好像根本沒人管。车间里有认识董事长的,不一会儿,车间主任就带着两个段长跑了过来。
“你们陈厂长呢?”董事长问。
“陈厂长说最近家里有点事,有时候不过来。”车间主任看出董事长脸色不太好,答得小心翼翼。
董事长把车间主任递过来的出勤表翻了几页,没说话就往外走,到门口才转过身,“让薛毅到我办公室来。”
等董事长回到办公室,薛毅已经等在他办公室了,董事长张口就问:“厂里产品合格率这么差,新来的陈厂长还三天两头请假不上班,他还能干不能干?”薛毅有点张口结舌,正不知道怎么答,董事长又问了第二个问题,“他的合同签了吗?”
“没有,后来小曾又找了他一回,还说忙。”
董事长说:“那就别签了,通知他一下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赶紧再招个人,半个月时间给我落实到位。”
辞不掉的人
两星期以后,薛毅在例会上报告了最新的进度,两个候选人已经找好,但是,另一件事情很棘手:那位被辞退的陈厂长把他们给告了。
那天,董事长巡视完车间之后,薛毅就以陈厂长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把他辞退了。陈厂长随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判定:公司需支付申请人陈厂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000余元。
董事长一听就火了:“《劳动法》就是保护人渣的?”
公司的法务部说,“按照《劳动法》,我们的确要这样赔偿。但我们了解到,这家伙是法院常客,他打官司的时间比他上班的时候还多呢,我们目前已经收集了证人和证据,证明我们没有过错。”
公司以劳动仲裁委在未查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草率做出裁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不支付陈厂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庭审当天,陈厂长没有聘请律师担当诉讼代理人,而是自己为自己辩护。当他熟悉地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来跟公司的代理律师辩论时,大家都感觉他本应该是一名律师。尽管他巧舌如簧,却并未得逞。
法院在庭审前调查已获知,陈厂长是法院的常客,曾在法院多次与用工单位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行过诉讼,经常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后在工作几个月后向单位索要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法院依据事实,认为公司虽未与陈厂长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陈厂长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