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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银行系统提供的贷款对中小企业是杯水车薪,融资租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方法,然而国内目前的融资租赁业务形式单一,缺乏创新。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决定了融资租赁业务要进行创新。
关键词:融资租赁;内部创新;创新模式
我国融资租赁交易发展相对落后,业务单一,创新不足。创新的实质是风险和收益的调整过程,因此,融资租赁的创新包括两个层次一是金融租赁交易各方内部对风险和收益的调整一一内部创新;二是金融租赁与外部环境的结合,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更大范围的转移和分担一一外部创新。本文主要讨论内部创新的模式。
融资租赁交易的内部存在三个当事人:承租人、出租人和出卖人。出卖人承担通常贸易卖方的义务,出租人提供融资,承租人利用租赁物获得收益并支付租金。维系三方当事人的是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风险和收益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明确。因此,内部创新的实质是在三个当事人中,通过租赁协议的设计,对风险和收益进行调整的过程。与典型融资租赁交易不同的合同安排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收益调整,都可视为融资租赁交易的创新。
租赁条款调整的关键是关于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安排以及因此涉及的经济利益关系调整。当事双方就租赁合同中的主要条款进行谈判,主要内容包括:租赁种类的确定、租赁物和出卖人的选择、租赁期限、租金的支付、租赁物的维修保养、中途是否可解约、租赁物期满处理等具体条款。谈判核心是承租人的租赁目的。根据融资租赁定义,只要存在三方当事人,租赁物和出卖人由承租人选择的租赁都属于融资租赁,但是,其对应的会计处理和税收安排不一定体现为融资租赁,这为租赁业务的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
1.租赁协议的性质选择
租赁交易符合融资租赁的定义,但以经营租赁的名义还是融资租赁的名义出现,却取决于承租人希望的会计、税收处理结果或其他目的。从会计角度看,如果被确定为融资租赁,就要求按融资租赁的规则记帐、确定计提折旧主体以及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当事人可以比较按照经营租赁记帐还是按照融资租赁记帐能带来更多的好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同时进行比较,通常一方享受的好处可与对方分享,例如出租人可通过降低租金让利承租人。
2.增加固定租金下租金支付的灵活性
租金的高低与租赁种类有关,但租金的支付方式、支付的间隔期等,却与承租人的现金流高度相关。均匀支付租金是传统做法,没有考虑承租人的实际情况。从满足客户需求的角度,租金的支付应该与承租人的预期现金流相匹配。租金的支付非常灵活,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包括但不限于:
①分期支付的租金,每期可以是1个月、3个月或6个月等;
②各期租金可以在各期期初支付,也可在各期期末支付;
③在租期开始时可以有不还本的宽限期;
④租赁利率可以是固定的,也可浮动;
⑤在租赁利率固定的情况下,各期租金是等额的,其中所含的利息逐期递减,所回收的本金逐期递增。也可在各期租金等额的情况下,有一个较大的数额在末期支付;
⑥当租赁利率浮动时,双方所约定的是某个基准利率再加某个系数(例如1.5%),在各期期初日按该日的基准利率确定该期利率。在浮动利率的情况下,各次可以是等额还本,也可以是按约定的数额和日期不规则还本,不还本的各期只付息;
⑦在整个租赁期内,租金可逐段递增,包括等比递增、等差递增和不规则递增等;
⑧在整个租赁期内,租金可逐段递减,包括等比递减、等差递减和不规则递减等;
⑨在整个租赁期内,可以有不付租的间隔期等。这样的灵活性,使得租赁公司可以根据各该客户在未来特定期间的现金流,设计特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以满足其特定需求。这一点是银行贷款难以做到的。
3.变固定租金为随机租金
传统租赁租金支付金额是固定的,与承租人的经营好坏没有关系,也无法分享承租人的成长好处。如果出租人希望分享承租人的经营利润和成长收益,密切承租人的关系,则可以改变这种固定租金的做法,使租金与企业利润和股权价值挂钩,收取随机租金。
①引入经营风险,开展分成租赁。其核心思想是将租金支付与承租人的经营风险挂钩,使每期租金支付额度随着承租人的经营效益而变化。这一方面使出租人承担一定的风险,从而对承租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另一方面可以减轻承租人的租金支付压力。分成租赁的做法通常是一部分租金采用传统的固定租金,另外一部分采用与企业经营利润挂钩的形式,使租赁公司在确保一部分固定收益的情况下,拥有获得更高收益的可能。
②引入股权,开展风险租赁。风险租赁的是一种集风险投资和融资租赁于一体的租赁形式,其核心思想是将部分收取租金的权利转变成企业的股权或股权认购权,使租赁公司的租金收入与企业股权挂钩,随企业股权价值的变化而变化。这种方式既增加了出租人的对承租人的关注,促进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又可让出租人获取更高的风险收益。对于承租人而言,由于股权的无需偿还性,大大减轻了承租人的租金支付,降低了资金成本支出。这种方式尤其适合中小型高科技企业。
4.明确或限制租金的支付来源
传统租赁通常是有追索权的,租赁项目和承租人之间没有实现风险隔离。在租赁中引入项目融资概念,是融资租赁交易创新的一个亮点。项目融资租赁是将租金的支付来源限制在租赁项目的未来收益和项目资产上的一种租赁形式。出租人对承租人没有追索权或只有有限追索权,出租人的租赁决策首先取决于项目的未来收益,其次才是承租人的资信状况,当出现租金支付违约时,出租人只有通过对项目公司和项目资产进行处理的方式进行救济,得到补偿,而不能够要求承租人用项目以外的其他收入偿还。租赁项目融资形式的显著特点是租赁项目的未来收益成为贷款人决策的主导力量,这对于中小企业现实意义重大。
5.租赁合同和供货合同联动,三方当事人共担风险
在供货合同中引入分期付款,开展捆绑式融资租赁或三三融资租赁是重视供应商信用的做法。在三三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首付金(保证金)不低于租赁标的价款的30%,厂商在交付设备时所得货款不是全额,大体上是30%左右,余款在不长于租期一半的时间内分批支付,而租赁公司的融资强度差不多30%即可。这样,厂商、出租方、承租人各承担一定风险,命运和利益"捆绑"在一起,改变了以往那种所有风险由出租人一方独担的局面。
6.引入循环信用,开展主租赁
主租赁是一种开放型租赁方式,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内除租用目前所需设备外,还可根据今后的需要,按同样的租赁条件和规定(租金除外)租用新的设备,而毋需另签订新约,租赁公司在整个租期内有责任提供最先进的设备。租赁公司提供的设备数量可以根据季节或承租人的要求而有所不同。租赁的期限通常与设备使用的年限差不多。这种形式的租赁,实际上等于租赁公司给予承租人的一个授信额度。通常用于卡车、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租赁。
7.给予更多的管理柔性
管理柔性是指承租人调整租赁协议的权利,包括继续和终止租赁协议的选择权。这种调整在租赁创新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对格式租赁协议中条款的调整,二是租赁过程中对已经执行的租赁协议的调整。对格式租赁协议的调整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几乎涵盖了除租金支付以外所有的其他条款,例如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设备的否定权、设备维修保养的协商的中途可解约性等。其中协议的中途可解约对于融资租赁的影响非常大,协议中途不可解约是典型融资租赁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因为租赁设备是由承租人选定的,如果承租人解约,将租赁物退给出租人,出租人无法再进行租赁。但是,如果租赁的设备是通用设备,或者租赁的资产存在一个相对完善的二级市场,或者出卖人给予类似担保的资产回购承诺,协议的中途解约就变得可以接受了。中途可解约给予了承租人更大的管理柔性,他可以在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例如租赁资产的产品市场偏离期望,前途暗淡时放弃租赁,终止租赁协议,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作者简介:庄翔,1987.8,女,合肥,安徽大学经济学院2011级金融学研究生。
关键词:融资租赁;内部创新;创新模式
我国融资租赁交易发展相对落后,业务单一,创新不足。创新的实质是风险和收益的调整过程,因此,融资租赁的创新包括两个层次一是金融租赁交易各方内部对风险和收益的调整一一内部创新;二是金融租赁与外部环境的结合,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更大范围的转移和分担一一外部创新。本文主要讨论内部创新的模式。
融资租赁交易的内部存在三个当事人:承租人、出租人和出卖人。出卖人承担通常贸易卖方的义务,出租人提供融资,承租人利用租赁物获得收益并支付租金。维系三方当事人的是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风险和收益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明确。因此,内部创新的实质是在三个当事人中,通过租赁协议的设计,对风险和收益进行调整的过程。与典型融资租赁交易不同的合同安排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收益调整,都可视为融资租赁交易的创新。
租赁条款调整的关键是关于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安排以及因此涉及的经济利益关系调整。当事双方就租赁合同中的主要条款进行谈判,主要内容包括:租赁种类的确定、租赁物和出卖人的选择、租赁期限、租金的支付、租赁物的维修保养、中途是否可解约、租赁物期满处理等具体条款。谈判核心是承租人的租赁目的。根据融资租赁定义,只要存在三方当事人,租赁物和出卖人由承租人选择的租赁都属于融资租赁,但是,其对应的会计处理和税收安排不一定体现为融资租赁,这为租赁业务的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
1.租赁协议的性质选择
租赁交易符合融资租赁的定义,但以经营租赁的名义还是融资租赁的名义出现,却取决于承租人希望的会计、税收处理结果或其他目的。从会计角度看,如果被确定为融资租赁,就要求按融资租赁的规则记帐、确定计提折旧主体以及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当事人可以比较按照经营租赁记帐还是按照融资租赁记帐能带来更多的好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同时进行比较,通常一方享受的好处可与对方分享,例如出租人可通过降低租金让利承租人。
2.增加固定租金下租金支付的灵活性
租金的高低与租赁种类有关,但租金的支付方式、支付的间隔期等,却与承租人的现金流高度相关。均匀支付租金是传统做法,没有考虑承租人的实际情况。从满足客户需求的角度,租金的支付应该与承租人的预期现金流相匹配。租金的支付非常灵活,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包括但不限于:
①分期支付的租金,每期可以是1个月、3个月或6个月等;
②各期租金可以在各期期初支付,也可在各期期末支付;
③在租期开始时可以有不还本的宽限期;
④租赁利率可以是固定的,也可浮动;
⑤在租赁利率固定的情况下,各期租金是等额的,其中所含的利息逐期递减,所回收的本金逐期递增。也可在各期租金等额的情况下,有一个较大的数额在末期支付;
⑥当租赁利率浮动时,双方所约定的是某个基准利率再加某个系数(例如1.5%),在各期期初日按该日的基准利率确定该期利率。在浮动利率的情况下,各次可以是等额还本,也可以是按约定的数额和日期不规则还本,不还本的各期只付息;
⑦在整个租赁期内,租金可逐段递增,包括等比递增、等差递增和不规则递增等;
⑧在整个租赁期内,租金可逐段递减,包括等比递减、等差递减和不规则递减等;
⑨在整个租赁期内,可以有不付租的间隔期等。这样的灵活性,使得租赁公司可以根据各该客户在未来特定期间的现金流,设计特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以满足其特定需求。这一点是银行贷款难以做到的。
3.变固定租金为随机租金
传统租赁租金支付金额是固定的,与承租人的经营好坏没有关系,也无法分享承租人的成长好处。如果出租人希望分享承租人的经营利润和成长收益,密切承租人的关系,则可以改变这种固定租金的做法,使租金与企业利润和股权价值挂钩,收取随机租金。
①引入经营风险,开展分成租赁。其核心思想是将租金支付与承租人的经营风险挂钩,使每期租金支付额度随着承租人的经营效益而变化。这一方面使出租人承担一定的风险,从而对承租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另一方面可以减轻承租人的租金支付压力。分成租赁的做法通常是一部分租金采用传统的固定租金,另外一部分采用与企业经营利润挂钩的形式,使租赁公司在确保一部分固定收益的情况下,拥有获得更高收益的可能。
②引入股权,开展风险租赁。风险租赁的是一种集风险投资和融资租赁于一体的租赁形式,其核心思想是将部分收取租金的权利转变成企业的股权或股权认购权,使租赁公司的租金收入与企业股权挂钩,随企业股权价值的变化而变化。这种方式既增加了出租人的对承租人的关注,促进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又可让出租人获取更高的风险收益。对于承租人而言,由于股权的无需偿还性,大大减轻了承租人的租金支付,降低了资金成本支出。这种方式尤其适合中小型高科技企业。
4.明确或限制租金的支付来源
传统租赁通常是有追索权的,租赁项目和承租人之间没有实现风险隔离。在租赁中引入项目融资概念,是融资租赁交易创新的一个亮点。项目融资租赁是将租金的支付来源限制在租赁项目的未来收益和项目资产上的一种租赁形式。出租人对承租人没有追索权或只有有限追索权,出租人的租赁决策首先取决于项目的未来收益,其次才是承租人的资信状况,当出现租金支付违约时,出租人只有通过对项目公司和项目资产进行处理的方式进行救济,得到补偿,而不能够要求承租人用项目以外的其他收入偿还。租赁项目融资形式的显著特点是租赁项目的未来收益成为贷款人决策的主导力量,这对于中小企业现实意义重大。
5.租赁合同和供货合同联动,三方当事人共担风险
在供货合同中引入分期付款,开展捆绑式融资租赁或三三融资租赁是重视供应商信用的做法。在三三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首付金(保证金)不低于租赁标的价款的30%,厂商在交付设备时所得货款不是全额,大体上是30%左右,余款在不长于租期一半的时间内分批支付,而租赁公司的融资强度差不多30%即可。这样,厂商、出租方、承租人各承担一定风险,命运和利益"捆绑"在一起,改变了以往那种所有风险由出租人一方独担的局面。
6.引入循环信用,开展主租赁
主租赁是一种开放型租赁方式,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内除租用目前所需设备外,还可根据今后的需要,按同样的租赁条件和规定(租金除外)租用新的设备,而毋需另签订新约,租赁公司在整个租期内有责任提供最先进的设备。租赁公司提供的设备数量可以根据季节或承租人的要求而有所不同。租赁的期限通常与设备使用的年限差不多。这种形式的租赁,实际上等于租赁公司给予承租人的一个授信额度。通常用于卡车、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租赁。
7.给予更多的管理柔性
管理柔性是指承租人调整租赁协议的权利,包括继续和终止租赁协议的选择权。这种调整在租赁创新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对格式租赁协议中条款的调整,二是租赁过程中对已经执行的租赁协议的调整。对格式租赁协议的调整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几乎涵盖了除租金支付以外所有的其他条款,例如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设备的否定权、设备维修保养的协商的中途可解约性等。其中协议的中途可解约对于融资租赁的影响非常大,协议中途不可解约是典型融资租赁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因为租赁设备是由承租人选定的,如果承租人解约,将租赁物退给出租人,出租人无法再进行租赁。但是,如果租赁的设备是通用设备,或者租赁的资产存在一个相对完善的二级市场,或者出卖人给予类似担保的资产回购承诺,协议的中途解约就变得可以接受了。中途可解约给予了承租人更大的管理柔性,他可以在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例如租赁资产的产品市场偏离期望,前途暗淡时放弃租赁,终止租赁协议,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作者简介:庄翔,1987.8,女,合肥,安徽大学经济学院2011级金融学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