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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部分好的企业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著名经济学家、中国体改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等对这一问题撰写了专论,提出正确处理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加快国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的“十大关系”,阐明了在建 立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中,就优先落实企业经营者劳动力产权;坚持以长期激励为主;采取实股为主、期股为辅;“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兼顾公平与效率,合理确定经营者持股比较;对创业型企业经营者历史贡献给予合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