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于建立在信任基础上、运行在网络环境中的虚拟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而言,法律保护是一种成本较高的以亡羊补牢为主的方法;契约保护是一种成本较低的防患于未然的积极方法;而技术保护是一种能充分反映虚拟企业特点、坚实有效的基础性的核心方法.三种方法结合,为虚拟企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比较完备的防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