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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调整对象竞合导致两种程序的双重失灵,制约着破产法作为市场竞争失败主体退出机制本位法的功能发挥。通过对执破衔接障碍问题的根源进行制度、文化和经济多重视角下的反思和铺陈,寻求现阶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破产法本位重塑的切入点,探寻公正与效率价值相结合前提下的破产本位重塑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