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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中国历朝历代,老百姓都素怀一种深厚的清官情结。对清官期望之,颂扬之,树碑立传,顶礼膜拜。从史书到文艺作品莫不如此。清官者,能执法为公,执政为民者也。而遗憾的是偏偏人愿难遂,似乎历代清官非常寥寥。家喻户晓者除包公而外实在屈指可数。
若探究其中原因,不外以下几点:一是当时制度的制约,使清官难当。因为举凡清官必然要为民做主,依法办事,可又往往触犯特权阶级利益,依法办事必然受到抵制,甚至受到最高统治者的干涉,使你执法不成。因为得罪小民不要紧,若得罪那些权贵可不是玩的。轻则掉乌纱,重则掉脑袋,历史上的例子不胜枚举。其二,若举世皆浊而汝独清,也必然不合群,受到多方的排挤打击,不是锋芒磨尽,就是被淘汰出局。再一个就是个人道德修养问题。十年寒窗图的什么?还不是为了锦衣玉食,荣华富贵?若当个清官,一生为民做主,落得两袖清风,空捞个好名声,他是绝对不干的。
“清官”一词,似乎为中国所独有。清官也是封建专制制度下的产物。因为在此种制度下,官员都必须服从上级意志,唯上级马首是瞻。否则,你的官就当不成。法律不过是糊弄百姓的幌子。在这种社会环境里,官员们都知道官场一个潜规则 :举凡办案,宁可冤枉小民也不能得罪权贵。所以,尽管惊堂木拍得山响,尽管公堂上“明镜高悬”的字匾熠熠生辉,但那都不过是在做秀,在使障眼法。堂上审判搞得轰轰烈烈,幕后交易也进行得红红火火,局外人不明就里,也许还在痴痴等待大老爷的明断呢 !当然,也有少数冒着风险秉公办事不搞暗箱操作的,这就是人人馨香祷祝的“清官”了。试想,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为乌纱计,为身家计,清官能多吗?
在当代,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残余尚未扫尽,民主与法制尚不健全,部分官员的公仆意识尚未确立,故而不时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于是,百姓有冤往往难伸,就易走极端。一件极易处理的事常会久拖不决,或者酿成大案,发生惨剧。可我们有些人则不顾事实,每每批评指责公民政治素质不高,法制观念不强,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云云。其实,稍作调查了解的都知道,当今社会,真正不知法的公民很少,之所以行为过激,是因为有些官员不愿意执法,讨法律公道比登天还难。试想,一个并不难办的事往往要长期拖沓扯皮最后还要市长书记拍案而起方能解决;一个是非很明显的案子却因人为因素不能秉公判断甚至判成冤案;一个原本有理的官司却因法官受贿弄得人倾家荡产也不能胜诉,公民还能指望法律么?一个只讲人治而不讲法治或名为法治而实则人治的社会,公民还能指望法律公正么?公民有事不能依靠法律公断而是寄希望于凤毛麟角的清官,岂不是法治社会的悲哀么?
香港报纸就曾经提醒中国应警惕普遍存在的历史行贿现象,一个案子只要律师向法官行贿就能赢得官司。而律师的钱从哪里来?当然从当事人那里来。如当事人钱没有花到位就自然官司必输无疑。真是“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另外,文中也批评当今内地有些官员往往借公务以敛财,百姓到政府办事,若没有“表示”就面临“将军”,一件极易办的事,也让你跑断腿。由此可见,那些有冤难伸而铤而走险的人虽然理无可恕,但似乎也“情有可原”了。
由此,我们看到,广大百姓对清官的期盼在一个法制国家绝非好现象,一个法制国家出现若干清官也非国家的幸运与光荣。相反,却折射出那个国家相当一部分官员不能秉公执法,勤政为民。就像古代节妇,出了节妇就树牌坊,立传记,这说明节妇并不多;也好比现在的孝媳,出了个就成典型,受表彰,也说明孝媳却很少。为官亦然。若官员们都能勤政为民,依法办事,公仆意识深入内心而不是挂在口头,就无所谓“清官”“浊官”,大家都是人民公仆,都在为人民服务。官民真正融为一体,社会就自然和谐了。
(作者单位:安徽肥西袁店中学)
责任编辑:张功杭
若探究其中原因,不外以下几点:一是当时制度的制约,使清官难当。因为举凡清官必然要为民做主,依法办事,可又往往触犯特权阶级利益,依法办事必然受到抵制,甚至受到最高统治者的干涉,使你执法不成。因为得罪小民不要紧,若得罪那些权贵可不是玩的。轻则掉乌纱,重则掉脑袋,历史上的例子不胜枚举。其二,若举世皆浊而汝独清,也必然不合群,受到多方的排挤打击,不是锋芒磨尽,就是被淘汰出局。再一个就是个人道德修养问题。十年寒窗图的什么?还不是为了锦衣玉食,荣华富贵?若当个清官,一生为民做主,落得两袖清风,空捞个好名声,他是绝对不干的。
“清官”一词,似乎为中国所独有。清官也是封建专制制度下的产物。因为在此种制度下,官员都必须服从上级意志,唯上级马首是瞻。否则,你的官就当不成。法律不过是糊弄百姓的幌子。在这种社会环境里,官员们都知道官场一个潜规则 :举凡办案,宁可冤枉小民也不能得罪权贵。所以,尽管惊堂木拍得山响,尽管公堂上“明镜高悬”的字匾熠熠生辉,但那都不过是在做秀,在使障眼法。堂上审判搞得轰轰烈烈,幕后交易也进行得红红火火,局外人不明就里,也许还在痴痴等待大老爷的明断呢 !当然,也有少数冒着风险秉公办事不搞暗箱操作的,这就是人人馨香祷祝的“清官”了。试想,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为乌纱计,为身家计,清官能多吗?
在当代,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残余尚未扫尽,民主与法制尚不健全,部分官员的公仆意识尚未确立,故而不时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于是,百姓有冤往往难伸,就易走极端。一件极易处理的事常会久拖不决,或者酿成大案,发生惨剧。可我们有些人则不顾事实,每每批评指责公民政治素质不高,法制观念不强,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云云。其实,稍作调查了解的都知道,当今社会,真正不知法的公民很少,之所以行为过激,是因为有些官员不愿意执法,讨法律公道比登天还难。试想,一个并不难办的事往往要长期拖沓扯皮最后还要市长书记拍案而起方能解决;一个是非很明显的案子却因人为因素不能秉公判断甚至判成冤案;一个原本有理的官司却因法官受贿弄得人倾家荡产也不能胜诉,公民还能指望法律么?一个只讲人治而不讲法治或名为法治而实则人治的社会,公民还能指望法律公正么?公民有事不能依靠法律公断而是寄希望于凤毛麟角的清官,岂不是法治社会的悲哀么?
香港报纸就曾经提醒中国应警惕普遍存在的历史行贿现象,一个案子只要律师向法官行贿就能赢得官司。而律师的钱从哪里来?当然从当事人那里来。如当事人钱没有花到位就自然官司必输无疑。真是“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另外,文中也批评当今内地有些官员往往借公务以敛财,百姓到政府办事,若没有“表示”就面临“将军”,一件极易办的事,也让你跑断腿。由此可见,那些有冤难伸而铤而走险的人虽然理无可恕,但似乎也“情有可原”了。
由此,我们看到,广大百姓对清官的期盼在一个法制国家绝非好现象,一个法制国家出现若干清官也非国家的幸运与光荣。相反,却折射出那个国家相当一部分官员不能秉公执法,勤政为民。就像古代节妇,出了节妇就树牌坊,立传记,这说明节妇并不多;也好比现在的孝媳,出了个就成典型,受表彰,也说明孝媳却很少。为官亦然。若官员们都能勤政为民,依法办事,公仆意识深入内心而不是挂在口头,就无所谓“清官”“浊官”,大家都是人民公仆,都在为人民服务。官民真正融为一体,社会就自然和谐了。
(作者单位:安徽肥西袁店中学)
责任编辑:张功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