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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关于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商品价值决定的关系的讨论中,有的认为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的价值(“共同决定论”);有的认为只有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实现论”);有的认为只有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唯一决定论”);有的干脆不承认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认定只有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首先要弄清,是否存在着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人认为马克思没有明确提出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把《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中从不同角度提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括概为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在理论上造成了“混乱”。我们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确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