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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英美法称之为未完成票据,是指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有意识地将票据上法定应记载事项不记载完全、留待持票人以后补充的票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票据法均承认空白票据。空白票据在被授权人补充完整之前,是未生效的、效力待定的票据,而非不完全票据或无效票据。我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空白票据的有关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空白票据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