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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的所有,这样的一个大背景就决定了我国的国有土地用于一些私人或私企时必然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就形成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本文主要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征收的标准、必要性、作用,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的解决等方面论述。
关键词:国有土地; 使用前; 征收; 年租金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等用地,工业、商业、服务业、金融业用地,经营性临时用地等需要征收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然而,这样的制度的存在自然会引起一些人的不满,面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让更多人对它有更深入一层的了解非常有必要。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标准
我们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确定方式为:国有土地年租金=年租金标准×计收面积×修正系数,其中的计收面积就是场地的面积,如果土地上已经附着建筑物,则计收面积为建筑物的面积,修正系数也有明确规定,重点就在年租金标准的上。通常情况下,在年租金标准的问题上,我们把土地分为了商业类、工业类和其它类三大类,这三类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而每一大类内部仍需做详细的划分,商业类以土地质量、位置等综合评定为基础又分为8级,标准一次为30、28、25、20、16、13、10、9元/平方米/年,而工业类土地则依据地理位置分为了城区土地和非城区土地,城区土地又有四级,租金分别为10、7、5、3元/平方米/年,其他类共六级,租金依次为12、10、8、7、5、3元/平方米/年。当然,这些数据并不是完全绝对的,各个地区根据当地当时的经济情况,可以做适当的调整,只要调整在合理范围内,都是允许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标准的确定有利于租金数额的统一化管理,一方面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公平正义的体现,另一方面也可以简化征收程序,提高征收效率。
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必要性
面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很多人持不解的态度,既然土地属于国家,那么免费给国家的人民使用不是合情合理的吗?这是错误的,相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是非常有必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征收的必要性,即作用主要体现在:
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是国家管理土地的体现。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这是我国的土地政策,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国家作为所有者,担负着管理国有土地的重任。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一方面国家可以控制国有土地的使用者,有选择的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让渡给个人或企业;另一方面,国有土地是与昂全年租金的获得,也为国家治理和保护国有土地提供资金支持。由此可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对于国家管理土地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是实现国家整体发展的内容。在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由先富起来的人带动其他人,最终实现国家的共同富裕,在这样的政策的指引下,我国逐渐走向了强盛,但是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共同富裕,这样一来,国家整体协调发展就变得尤为重要。对于一些有资金、有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国家为他们提供土地用来生产或者经营,这就给了他们进一步获得更多、更大利益的可能,不管是作为成本也好,作为回报也好,由他们交给国家一定资金也就具有了必要性。国家利用这些资金去发展其它事业,协调国家整体发展,惠及全民。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是实现国家整体发展的内容。
再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是限制国有土地滥用、滥开发的有效途径。试想,如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但是不收取任何费用,那么国有土地的使用开发就失去了一道门槛,很多人会盲目的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年租金的制约,就会刺激着更多人加入到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人的队伍中,增加了相关部门的审核负担,也增加了审核失误的可能性,如此一来,国有土地的使用者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国有土地滥用、滥开发的可能性具增大了很多。所以说,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是限制國有土地滥用、滥开发的有效途径。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征收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虽然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是必要的,但是这样的行为在实践中进行的并不顺利,相反,是困难重重。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征收中遇到的问题主要包括
:第一,征收费用存在一定的浮动,容易造成使用者的不满。在征收标准的那一部分我们已经提到了由于地区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年租金在征收过程中并不是完全一样的,这样以来,就很容易导致使用者认为征收过程中存在私利,进而产生不满;第二,申请人与实际使用人不同,造成征收对象难确定。很多时候,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人在获得审批之后,出于多种原因将使用权转让给其它人,而这个过程中又有很多人并未走正规程序,这样以来,当相关工作人员收取年租金的时候,实际使用人并非登记的使用人,给年租金的征收带来很大的麻烦。
当然,除了以上提到的两点以外,其它问题也存在。面对这些问题,找到合适的解决策略十分重要。首先,虽然各地标准不完全一致,那么可以将具体标准和详细的调整原因和调整方式公开,在公开透明的制度下更能显示政策及管理者的公正;其次,严格审批和审核程序,启动随时巡检程序,对于使用人变动的,及时发现,及时登记。
结束语:
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在我们今天得社会环境下,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完善征收制度具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杨群.土地年租金收缴工作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06).
[2]焦淑珊.城市土地年租金收缴工作研究[J].中国城市经济,2011(26).
作者简介:刘大庆(1980-10-1)男,汉,辽宁抚顺人,抚顺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中级工程师【现有职称】,本科学历,土地管理方向。
关键词:国有土地; 使用前; 征收; 年租金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等用地,工业、商业、服务业、金融业用地,经营性临时用地等需要征收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然而,这样的制度的存在自然会引起一些人的不满,面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让更多人对它有更深入一层的了解非常有必要。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标准
我们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确定方式为:国有土地年租金=年租金标准×计收面积×修正系数,其中的计收面积就是场地的面积,如果土地上已经附着建筑物,则计收面积为建筑物的面积,修正系数也有明确规定,重点就在年租金标准的上。通常情况下,在年租金标准的问题上,我们把土地分为了商业类、工业类和其它类三大类,这三类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而每一大类内部仍需做详细的划分,商业类以土地质量、位置等综合评定为基础又分为8级,标准一次为30、28、25、20、16、13、10、9元/平方米/年,而工业类土地则依据地理位置分为了城区土地和非城区土地,城区土地又有四级,租金分别为10、7、5、3元/平方米/年,其他类共六级,租金依次为12、10、8、7、5、3元/平方米/年。当然,这些数据并不是完全绝对的,各个地区根据当地当时的经济情况,可以做适当的调整,只要调整在合理范围内,都是允许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标准的确定有利于租金数额的统一化管理,一方面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公平正义的体现,另一方面也可以简化征收程序,提高征收效率。
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必要性
面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很多人持不解的态度,既然土地属于国家,那么免费给国家的人民使用不是合情合理的吗?这是错误的,相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是非常有必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征收的必要性,即作用主要体现在:
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是国家管理土地的体现。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这是我国的土地政策,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国家作为所有者,担负着管理国有土地的重任。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一方面国家可以控制国有土地的使用者,有选择的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让渡给个人或企业;另一方面,国有土地是与昂全年租金的获得,也为国家治理和保护国有土地提供资金支持。由此可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对于国家管理土地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是实现国家整体发展的内容。在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由先富起来的人带动其他人,最终实现国家的共同富裕,在这样的政策的指引下,我国逐渐走向了强盛,但是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共同富裕,这样一来,国家整体协调发展就变得尤为重要。对于一些有资金、有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国家为他们提供土地用来生产或者经营,这就给了他们进一步获得更多、更大利益的可能,不管是作为成本也好,作为回报也好,由他们交给国家一定资金也就具有了必要性。国家利用这些资金去发展其它事业,协调国家整体发展,惠及全民。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是实现国家整体发展的内容。
再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是限制国有土地滥用、滥开发的有效途径。试想,如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但是不收取任何费用,那么国有土地的使用开发就失去了一道门槛,很多人会盲目的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年租金的制约,就会刺激着更多人加入到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人的队伍中,增加了相关部门的审核负担,也增加了审核失误的可能性,如此一来,国有土地的使用者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国有土地滥用、滥开发的可能性具增大了很多。所以说,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是限制國有土地滥用、滥开发的有效途径。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征收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虽然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是必要的,但是这样的行为在实践中进行的并不顺利,相反,是困难重重。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征收中遇到的问题主要包括
:第一,征收费用存在一定的浮动,容易造成使用者的不满。在征收标准的那一部分我们已经提到了由于地区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年租金在征收过程中并不是完全一样的,这样以来,就很容易导致使用者认为征收过程中存在私利,进而产生不满;第二,申请人与实际使用人不同,造成征收对象难确定。很多时候,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人在获得审批之后,出于多种原因将使用权转让给其它人,而这个过程中又有很多人并未走正规程序,这样以来,当相关工作人员收取年租金的时候,实际使用人并非登记的使用人,给年租金的征收带来很大的麻烦。
当然,除了以上提到的两点以外,其它问题也存在。面对这些问题,找到合适的解决策略十分重要。首先,虽然各地标准不完全一致,那么可以将具体标准和详细的调整原因和调整方式公开,在公开透明的制度下更能显示政策及管理者的公正;其次,严格审批和审核程序,启动随时巡检程序,对于使用人变动的,及时发现,及时登记。
结束语:
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在我们今天得社会环境下,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完善征收制度具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杨群.土地年租金收缴工作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06).
[2]焦淑珊.城市土地年租金收缴工作研究[J].中国城市经济,2011(26).
作者简介:刘大庆(1980-10-1)男,汉,辽宁抚顺人,抚顺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中级工程师【现有职称】,本科学历,土地管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