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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理应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但长期以来,无论是检察机关的主动监督还是公安派出所接受监督均不甚理想。究其根源,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监督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所造成。监督机制是监督行为的保障和依据,构建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机制需要将监督工作有效、有力的目标与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和管理的特殊性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