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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日,四川省开江县公布最新统计数据:2008年8月,全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较2007年9月回落14.4%,全县食品价格涨幅较2007年9月回落28.8%。物价得以平抑,得益于年初开江县人大历史上的首次质询案。2008年年初,针对开江县物价非正常因素大幅上涨现象,何兰等15名代表在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联名提出了《关于食品价格居高不下的质询案》,有关部门答复后,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答复未获通过,质询案交由常委会督办。6个多月来,开江县人大常委会强力督促代表质询案的落实,开江县物价等部门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在2008年7月9日的质询案整改情况汇报会上,提出质询的代表再次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这一次,满意票为100%(详见2008年9月8日《检察日报》)。
开江县人大史上首例质询案,直指百姓最为关注的物价,体现了人大代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如果没有关注国计民生的强烈使命感和职责感,没有对于社会重点、热点问题的敏锐观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是很难提出这份有分量的质询案的。在质询会上,代表们尖锐指出问题,单刀直入质问,让我们看到了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敢于较真的一面。正是因为敢于动真格,这起质询案才在其启动之后引起高度重视。
质询是人大监督的标志性动作。相对于2000年广东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对四会市在北江边建电镀城事件处理不当》的质询案、2002年贵州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夏文翔等50位代表对花溪收费站撤除问题进行质询,开江县这起由县级人大代表提出的质询案更具有范本意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质询必须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常委会会议举行期间提出。在这样的“大场合”提质询案,有所顾虑是正常的。但是,人大代表是选民选出的代表,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说又是一种社会的代表。这种特性决定了代表应当负起社会责任,站在社会公众的立场上,以社会公共利益为重,敏锐地关注分析社会问题,并不遗余力地解决社会问题。当何兰等代表决定要联名提出质询案后,有关人员闻讯曾私下请求代表们照顾—下情面,采用别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可全被婉言拒绝了,并在质询会上不留情面、直言不讳,充分展示了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作为人大代表,只有不留情面地为老百姓说实话、办实事,心里才踏实。”何兰代表如是说。对于市级、省级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直接接触本级“一府两院”工作的机会要多得多,哪些工作有重大失误,哪些问题群众最不满意,人大代表在敏锐感知后,就要像何兰等代表一样,勇于负起代表公意的法定职责。
地方组织法规定,代表联名提出质询案后,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再作答复之前如何运作?开江县人大为我们提供了一套程序样本。即由主席团决定将质询案所提相关事宜交人大常委会督促落实,直到代表满意为止。几个月来,县人大常委会两次组织专题视察、4次听取专题汇报,并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强力督促代表质询案的整改落实。政府整改是质询监督的目标,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2月初即召开代表质询案整改专题会,县长在会上作出“深刻剖析,扎实整改,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郑重承诺。此后,县物价等部门迅速分析研究,狠抓临时价格干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市场价格检查、涉农产品价格稳定,切实做好整改工作,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可以说,这起质询案在增强代表职务意识、提高国家权力机关权威、改进政府工作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为刚性监督的“柔性版”,质询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不是“一剑封喉”。因此,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要卸下“要得罪人”、“会打乱会议议程”等顾虑,对有碍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该质询时当质询。相反,代表失语,质询缺位,反倒不是法治意义上的政治和谐。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大常委会)
开江县人大史上首例质询案,直指百姓最为关注的物价,体现了人大代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如果没有关注国计民生的强烈使命感和职责感,没有对于社会重点、热点问题的敏锐观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是很难提出这份有分量的质询案的。在质询会上,代表们尖锐指出问题,单刀直入质问,让我们看到了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敢于较真的一面。正是因为敢于动真格,这起质询案才在其启动之后引起高度重视。
质询是人大监督的标志性动作。相对于2000年广东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对四会市在北江边建电镀城事件处理不当》的质询案、2002年贵州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夏文翔等50位代表对花溪收费站撤除问题进行质询,开江县这起由县级人大代表提出的质询案更具有范本意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质询必须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常委会会议举行期间提出。在这样的“大场合”提质询案,有所顾虑是正常的。但是,人大代表是选民选出的代表,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说又是一种社会的代表。这种特性决定了代表应当负起社会责任,站在社会公众的立场上,以社会公共利益为重,敏锐地关注分析社会问题,并不遗余力地解决社会问题。当何兰等代表决定要联名提出质询案后,有关人员闻讯曾私下请求代表们照顾—下情面,采用别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可全被婉言拒绝了,并在质询会上不留情面、直言不讳,充分展示了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作为人大代表,只有不留情面地为老百姓说实话、办实事,心里才踏实。”何兰代表如是说。对于市级、省级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直接接触本级“一府两院”工作的机会要多得多,哪些工作有重大失误,哪些问题群众最不满意,人大代表在敏锐感知后,就要像何兰等代表一样,勇于负起代表公意的法定职责。
地方组织法规定,代表联名提出质询案后,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再作答复之前如何运作?开江县人大为我们提供了一套程序样本。即由主席团决定将质询案所提相关事宜交人大常委会督促落实,直到代表满意为止。几个月来,县人大常委会两次组织专题视察、4次听取专题汇报,并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强力督促代表质询案的整改落实。政府整改是质询监督的目标,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2月初即召开代表质询案整改专题会,县长在会上作出“深刻剖析,扎实整改,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郑重承诺。此后,县物价等部门迅速分析研究,狠抓临时价格干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市场价格检查、涉农产品价格稳定,切实做好整改工作,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可以说,这起质询案在增强代表职务意识、提高国家权力机关权威、改进政府工作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为刚性监督的“柔性版”,质询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不是“一剑封喉”。因此,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要卸下“要得罪人”、“会打乱会议议程”等顾虑,对有碍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该质询时当质询。相反,代表失语,质询缺位,反倒不是法治意义上的政治和谐。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