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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环境保护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纵观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生态环保法治建设的部署,笔者认为有五大亮点:一是树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二是明确了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三是改革了生态环境立法的模式;四是明确人民的生态环境法治主体地位,把环境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五是强调司法权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