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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人权保障的"疑罪从无"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屡屡受阻,而"疑罪从轻"的判决却比比皆是。"疑罪从轻"备受指责,被认为是冤案的祸根。事实上,诸如赵作海等案件中"疑罪从轻"与冤案的发生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既然赵作海等冤案的从轻判决是法官在明知其无罪下的无奈选择,应对之策只能是:尊重司法规律,还权于审判法官;建立判决说理机制,保证法官面对"明显疑点"案件时能够果断作出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