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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巢"的特许经营是我国公共体育设施经营的方向选择,但其经营权的反复,则反映出我国公共体育设施特许经营的制度困境。公共体育设施特许经营不是简单的民营化或私有化问题,也不是特别行政许可问题,而是行政协商的结果,它以行政合同的形式表现出来。特许经营者以民办非企业的身份出现,从而保证公益性和营利性在形式上的统一。政府在特许经营中的责任分摊和指导监督则彰显出服务型政府的职责。